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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调查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337调查的相关信息

什么是337调查?

“337调查”是指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简称“USITC”)根据《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款进行的调查。该调查主要关注非公平的进口贸易行为,特别是与知识产权侵权有关的问题,如专利、商标、版权、不正当竞争等。如果USITC认定某一进口商品或行为确实侵犯了美国的知识产权或其他非公平的贸易行为,它可以下令禁止该商品的进口。对于外国生产商和出口商来说,这可能意味着他们的产品将无法进入美国市场。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337调查的结果可能导致进口商品的禁令,但它不涉及任何货币赔偿。相反,为了获得赔偿,权利人通常需要在美国联邦法院起诉涉嫌侵权的一方。因此,许多公司在面对知识产权争端时,可能会同时在USITC进行337调查,并在联邦法院提起诉讼。

337调查程序及时间节点?

  1. 提交投诉:相信其知识产权受到侵犯的一方(投诉人)因进口产品而向USITC提出投诉。

  2. 开始调查:在收到投诉后,USITC有30天的时间决定是否启动调查。如果决定进行,它会指派一名行政法官(ALJ)来处理此案。第30天

  3. 证据开示阶段:双方交换相关信息。这个阶段包括事实发现,其中各方收集关于案件的证据,以及专家发现,其中提供专家证词。第7-8个月

  4. 预审提交:各方向ALJ提交简报、证人声明、证据清单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第9个月

  5. 证据听证会:这就像一个审判,双方在此向ALJ提出他们的论点、证人和证据。第10个月

  6. 初步决定(ID):听证后,ALJ发布一个包含事实发现和法律结论的ID。ID将声明是否发生了第337条的违规行为。第13个月

  7. 委员会审查*:各方可以请求全体委员会审查ALJ的ID。委员会也可能决定自行审查ID。审查后,委员会可以确认、修改或撤销ID。第17个月

  8. 救济措施:如果发现违规,委员会可以发出排除令(Exclusion Order),指示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在边境处阻止侵权产品。委员会还可以发布禁止令(Cease and Desist Order),禁止与美国境内的侵权产品相关的某些活动。

  9. 总统审查:USITC的排除令或禁止令随后将受到美国总统(或代表美国总统的美国贸易代表-USTR)为期60天的审查。在此期间,出于政策原因,可以否决这些命令,尽管这种否决是罕见的。

  10. 执行和处罚:委员会可以因违反其命令而发出罚款。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负责在边境口岸执行排除令。

  11. 上诉:各方可以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U.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Federal Circuit)
    上诉委员会的决定。

* 注:委员会由六名委员组成(民主党和共和党各派三名),由总统任命并经参议院批准。其使命有三个方面:(1)“调查并做出涉及声称损害国内产业或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进口商品的决定”;(2)“提供关于关税、贸易和竞争力的独立分析和信息”;及(3)“维护美国的关税表”。

337调查确认违规的后果?

USITC是因其提供的救济措施而成为处理知识产权纠纷的有力场所:如果原告成功证明了第337条款的违规行为,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将阻止该产品进口到美国。因此,原告实际上获得了一项针对被告在美国市场销售其产品的禁令,即排除令。但是,USITC没有权力授予因过去的侵权行为而导致损害的资金赔偿,所有的救济都是基于对将来行为的禁令。

 

  • 排除令 (Exclusion Orders)

       有限的排除令(“LEO”)仅排除特定被告的商品,包括代表其进口的任何商品。一般排除令(“GEO”)通常排除所有侵权商品,无论来源。

       GEO在如下情况下是合理的:

        a. 为了防止规避针对特定被告LEO的行为;或者

        b. 存在违规的情况但很难识别侵权产品的来源。原告寻求GEO必须在诉状中请求这种救济,并且需要更高的证明标准:“充足、可靠和有说服力的证据”。

 

  • 禁止令 (Cease and Desist Order)

       禁止令(“CDO”)禁止与被发现违反第337条款的被告相关的某些在美国境内的活动,例如销售和分发在排除令生效之前进口的产品。CDO的目的是防止规避LEO或GEO的行为,例如,被告在排除令发布前立即进口大量侵权产品并将其储存起来,一旦进口被阻止,便继续销售。通常,这要求原告证明被告在美国拥有“明显的商业库存”。尽管USITC没有权力授予侵犯IP权的损害金额赔偿,但它有权对违反任何CDO的行为处以高达每天100,000美元的罚款。

 

  • 保证金 (Bond)

       USITC还可以在总统审查期间允许被告缴纳保证金以便继续进口有争议的产品。总统在60天审查期间,可以通过美国贸易代表(USTR)不批准USITC的排除令或禁止令。如果被告支付了保证金,那么它可以在此期间继续进口产品,该保证金进入第三方托管,如果总统批准了排除令或禁止令,该保证金最终将转给原告。保证金的目的是防止在总统审查期间继续进口对原告造成的伤害。原告需证明保证金的必要性和金额。当诉讼记录中有可靠的价格信息时,委员会通常会设定保证金金额,消除原告在美国的产品与进口侵权产品之间的价格差异。当诉讼记录中的证据可以确定合理的特许权使用费时,委员会也可以使用合理的特许权使用费率来设定保证金金额。当诉讼记录表明计算价格差异是不切实际的,或者记录中没有足够的证据确定合理的特许权使用费时,委员会可能会征收与进口价格相当的100%的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与货物的进口价格挂钩:例如,如果被告产品报告给美国海关的进口值为100美元,并且征收了30%的保证金,那么在总统审查期间,每件进口的被告产品的保证金是30美元。

337调查与301调查的区别?

301调查和337调查都是美国对外经贸的两种主要调查工具。尽管这两种调查都与知识产权有关,但它们的侧重点和应用场景、目的和实施机构都有所不同。301调查更加关注宏观的贸易实践和政策,而337调查更加针对特定的商品和具体的侵权行为。下面是301调查和337调查之间的主要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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