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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递解后申请I-212豁免详解
I-212豁免是申请人被递解后,在5年或10年期限未满前重返美国的唯一合法途径。申请人无需等待满5年或10年才可提出申请——法律上允许在禁入期内随时申请I-212豁免,以寻求提前解除禁令。I-212的审批是自由裁量性质,移民官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例如申请人返回美国的原因、家庭或经济困难情况、以往遵纪守法记录、原先被拒的情节严重程度等,然后决定是否同意豁免。一般而言,申请人应具备充分的正面因素(如在美直系亲属需要照顾、返回美国有重要公益或商务目的、过往无不良记录等)以说服官员酌情批准豁免。


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在海外创作的作品:在美国起诉前是否需要版权登记?(附法条与案例解析)
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在中国创作但尚未发表的文学作品,如果要在美国法院提起版权侵权诉讼,必须先在美国版权局登记。这与作品在哪里创作无关,关键是你的身份(公民/绿卡/美国定居)。
如果作品已经在中国首次发表,那么在大多数法院中,它可能被视为“外国作品”,不需要登记即可直接起诉,但部分法院对线上发表较严格,存在司法分歧。


一旦身份失效,无论移民申请是否待审,均可能被递解
2025年,美国移民政策进入“身份零容忍”时代。在特朗普政府主导下,执法逻辑从“优先递解高风险人群”转向“身份失效即递解”,无论移民申请是否正在审理,I-130、I-140、I-360、I-485 等均不再提供保护。申请人可能在绿卡面谈现场被ICE逮捕,如新奥尔良一名退伍军人妻子因旧递解令被拘押两月;婚姻绿卡也不再是“护身符”,身份一旦终止即面临拘捕与递解风险。过去具有豁免力的人道类案件同样不例外,VAWA、U签证申请者若身份失效亦可能在审理期间被逮捕。2025年8月,USCIS正式确认“待审”状态不再构成合法身份依据,可直接发出出庭通知并启动递解程序。这一政策变化打破了“申请待审即安全”的传统认知,影响数百万申请人,包括婚姻类、就业类及DACA群体。如今,身份失效本身已成为执法信号,移民必须主动维持合法身份、随时携带证明文件并与律师保持联系,在这一“身份零容忍”的新环境下,等待不再安全,而是高风险的过程。


Raycon诉深圳韶音:一场跨境专利攻防战的深度解剖
这是一篇对 Raycon 诉深圳韶音(Shokz)的深度解读:围绕 US 12,108,208 B2 的亚马逊平台侵权争议,文章还原诉状的事实与法理框架,逐点审视“非侵权—显而易见性无效—inequitable conduct—专利滥用”等主张的证据与门槛,并评估程序法上的 §293 管辖/移送问题。作者从韶音视角提出技术比对、术语释义、联邦预emption“恶意门槛”、以及平台与商业策略的多层反击路径,帮助读者理解这场跨境专利攻防的核心胜负手。


PCT 申请与直接申请美国专利:路径选择与策略考量
本文深入解析了通过 PCT 途径申请美国专利与直接向 USPTO 申请的核心区别,从程序流程、时间安排、国际布局策略、语言要求到进入国家阶段后的审查机制进行了系统对比。文章指出,PCT 的最大价值不在于“延长优先权”,而在于提供更长的决策窗口和更高的国际布局灵活性,是技术创新者规划全球专利战略时的重要工具。


快速解决专利侵权争议:深入解读亚马逊专利评估快速计划(PEEP)
在跨境电商的竞争中,专利侵权纠纷往往让品牌方和卖家措手不及。传统诉讼流程漫长且成本高昂,而亚马逊推出的 Patent Evaluation Express Program(PEEP),则为这一难题提供了高效解决方案。通过独立专家的快速评估,PEEP 能在约 60 天内判定涉嫌侵权产品是否应下架,以远低于诉讼的成本为专利权人保护创新,也为卖家提供快速应对的渠道。对于希望在亚马逊平台高效处理知识产权争议的企业和卖家来说,PEEP 已成为不可忽视的战略工具。


IP侵权案临时禁令担保金概览——伊利诺伊北区联邦地区法院为例
综合来看,在NDIL的大部分知识产权临时禁令案件中,担保金只是法律程序上的必要形式,极少真正成为赔偿被告的资金来源。权利人在申请TRO时缴纳的担保金往往在案件结束时被退还或用于支付法院费用,而非用于赔偿被告。除非被告坚持抗辩并获得法院明确认定“禁令错误”、且能证明具体损失,否则很难动用担保金。过去一年的统计表明,担保金实际赔付被告的比例几乎为零。即便存在个别成功索赔的案例,其数量占比微不足道,更多是一种提醒——法庭在极端情况下会执行规则65(c)赋予被告的赔偿权,但并不意味着这是普遍现象。


判决专利/商标/版权无效≠撤销登记:IP权利与行政记录的真相
无论是专利、商标还是版权,司法判决“无效”与行政登记“撤销”始终是两件不同的事。法院或 ITC 的裁定决定的是权利的可执行性和个案效力,而 USPTO 或版权局的登记状态则依赖于独立的行政程序,不会因判决自动发生变化。虽然 AO Form 120 和 AO Form 121 等通知机制为法院与行政机关之间建立了信息传递通道,但这些机制主要用于备案和参考,而非直接改变权利状态。


川普新公告:H-1B 签证新增 10 万美元“入场费”
025 年 9 月 19 日,美国总统川普发布了一份总统公告,雇主在为境外的 H-1B 外籍员工提交申请时,必须额外缴纳 10 万美元。


对中国电商的利好:伊利诺伊北区联邦地区法院对资产冻结态度的转变
近年来NDIL联邦法院对涉及众多被告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尤其是“Schedule A”模式案件)的司法态度确已变得更加审慎。法院一改过去倾向于迅速给予原告救济的做法,转而强调程序正义:要求原告提供更具体详实的侵权证据,慎用密封和不通知对方的措施;对于诉前资产冻结,严格遵循法律原则,只有在确有衡平法依据时才可能允许冻结,被告的资金不再会被“一冻了之”而缺乏审查。NDIL法官们还公开质疑大规模批量诉讼的合法性,一些法官甚至选择暂停或驳回此类申请,以倒逼诉讼模式的变革。


通俗解释 IPR 专利无效程序Fintiv 六因素
PTAB 是否受理IPR 专利无效程序并非单纯取决于技术说理,还会受到所谓 Fintiv 六因素框架 的影响。这个框架源于 Apple v. Fintiv 案,要求审查委员会综合考虑法院审理进度、诉讼重合度以及程序效率等多方面因素。理解这六个因素,不仅有助于预测 IPR 是否能成功立案,也能帮助企业和诉讼当事人更合理地制定防御和进攻策略。


几种移民豁免的关键区别与常见误区
I-601豁免覆盖范围最广,几乎囊括健康、犯罪、欺诈、非法居留等大部分不可受理原因。I-601A豁免则专门针对非法滞留导致的3年/10年禁入,不处理任何其他原因。而I-212豁免处理的则是递解令/驱逐出境记录对再次入境的限制。简单来说:I-601管各种“不良记录”,I-601A只管“非法滞留”,I-212专管“曾被递解”。


海牙送达公约与海牙取证公约在美国联邦法院的适用:理论与实践之间的落差
在跨境诉讼中,如何合法送达诉讼文书和如何获取境外证据,一直是当事人最关心、也是最具争议的问题。美国既是《海牙送达公约》的缔约国,也是《海牙取证公约》的缔约国,但两部公约在美国联邦法院的适用情况却并不相同。在理论层面,最高法院的判例为下级法院提供了清晰的框架;而在司法实践中,许多法官却在诉讼效率与国际礼让之间寻求灵活的平衡,导致法律适用呈现出显著的分歧。


中国数据出境限制与美国诉讼披露义务:法院为何通常不予豁免
越来越多在美应诉的中国企业和金融机构尝试以“数据不得出境”为由,拒绝或限制在美国法院的披露义务。然而,美国法院并未接受这种“自动豁免”逻辑。在实际判例中,即便面对中国法律的确实存在,法院通常仍然要求披露关键证据。


移民局新规解读:CSPA 年龄计算与申请费用支付方式的重大变化
自 2025 年 8 月起,美国移民局(USCIS)在两个关键领域发布了新规,这些调整将直接影响到绿卡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其一是关于儿童身份保护法案(CSPA)如何计算年龄的新规则,其二是关于申请费用支付方式的重大改革。


ITC 337调查详解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的337调查是一种针对进口产品不公平贸易行为(主要是知识产权侵权)的准司法程序。下文从337调查的流程、原告与被告策略、文件要求以及听证程序等方面进行全面解析。


永久居民回美签证(SB-1)申请指南
在美国境外停留超过一年或者超过回美许可证有效期的永久居民(称为合法永久居民或 LPR)或附有条件的居民 CR)需要新的移民签证 (SB-1)以进入美国及恢复永久居留。


USPTO无效专利的多方复审程序(Inter Partes Review, IPR)详解
在美国专利制度中,多方复审程序(Inter Partes Review, IPR)已成为挑战授予专利有效性的重要法律工具,尤其是在技术争议频繁、侵权诉讼激增的背景下。该程序由美国专利审判与上诉委员会(PTAB)主导,允许第三方基于现有技术文献,对专利的新颖性或非显而易见性提出异议。本文系统梳理了IPR程序的申请流程、审理周期、双方主要策略及听证安排,旨在为专利申请人和挑战人提供全面的程序性与实务性指引。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法律边界:美国专利、商标、版权制度与大模型训练中的侵权争议
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在创作、设计与内容生成等领域的广泛应用,其所产生的作品对美国现行的专利、商标和版权制度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同时,AI公司在训练大型语言模型过程中对海量素材的抓取与使用,也引发了关于版权侵权与合理使用的密集法律争议。本文旨在梳理相关政策动向与重点司法案例,分析AI创作在现行法律框架下的归属问题,以及AI训练数据使用所面临的合规风险与判例启示。


I-730衍生受益人的签证流程
美国庇护或难民身份(Asylee/Refugee)的主申请人通过I-730表格为海外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申请“后续跟随”(Follow-to-Join)签证。在中国大陆,这类I-730衍生受益人的签证流程与一般移民签证类似,但有一些特殊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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