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
美国版权注册及保护的相关信息
哪些作品受美国版权法保护 (17 U.S.C. § 102)
(1) 文学作品;
(2) 音乐作品;
(3) 戏剧作品;
(4) 哑剧和舞蹈作品;
(5) 图画、图形和雕塑作品;
(6) 电影和其他视听作品;
(7) 录音作品;
(8) 建筑作品。
哪些作品不受美国版权法保护
(1) 想法、程序、方法、系统、过程、概念、原则或发现(通常受专利法保护);
(2) 未固定在有形形式中的文字,例如即兴编舞或未固定在有形媒介中的语音或电影;
(3) 标题、名称、短语、口号、符号或设计(通常受商标法保护);
(4) 其他作品的基本排版变化,例如调整作品的装饰、字体或颜色;
(5) 基本配方、过程或内容列表(例如一般或基本食谱)。
版权作者或所有者的权利 (17 U.S.C. § 106)
(1): 复制的权利
(2): 准备衍生作品的权利
(3): 转移版权所有权的权利
(4): 公开表演的权利
(5): 公开展示的权利
(6): (仅对录音作品而言)通过传输数字音频而进行公开表演的权利
关于美国版权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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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版权注册也可获版权法保护。但若要在美国法院获得诉讼被告侵权行为的资格,必须已经先行在美国政府版权办公室(The United States Copyright Office)注册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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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作品第一次出版前或在出版后的5年内获得注册,那么注册证书将是版权有效性的有利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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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版权侵权造成的实际损失无法证明,或者证明该损失的成本高昂,那么版权法504条款将提供有效的救济措施,即:若侵权行为成立,被告将被强制赔偿法定赔偿金 $750-$30,000 的损失。若能证明被告的侵权系主观故意(willful infringement),该法定赔偿金额将提高到$150,000。获得该法定赔偿金的前提条件:在作品侵权发生之前或在出版后的3个月内已注册,否则将失去该救济机会 。
美国法院如何界定是否存在版权的侵权行为
在美国法院,对版权侵权的确定通常涉及两个关键测试:
• 实质性相似度测试(Substantial Similarity Test)
• 访问权/机会测试(Access Test)
1. 实质性相似度测试:
此测试评估被指控侵权的作品是否与原始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的受保护元素实质性相似。此测试有两个部分:
a. 客观测试 (外部测试): 这涉及特定标准的检查,可以进行"解剖"和分析。这可能涉及比较情节、主题、对话、情绪、背景、节奏、角色和事件顺序。在此阶段可以使用专家证词。
b. 主观测试 (内在测试): 这是关于作品的"总体概念和感觉"。它评估普通观察者是否会认出被指控的复制品是从受版权保护的作品中取得的。
2. 访问权/机会测试:
此测试评估被指控的侵权者是否有权访问受版权保护的作品。访问意味着被指控的侵权者有机会查看或复制原始作品。
关于访问的直接证据很少可得,所以法院通常考虑间接证据,例如:
a. 广泛传播: 如果原始作品被广泛传播或众所周知,人们可能会推定被指控的侵权者有权访问它。
b. 事件链: 证据显示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和被指控的侵权者之间的特定链接可以显示访问权限。例如,如果原始作品的某个工作人员后来与侵权者一起工作,这可能会建立表示访问的事件链。
然而,如果两部作品在某种程度上非常相似,超出了巧合的范畴,法院可能即使没有直接或间接证据也会推断存在访问权限。这被称为"惊人的相似性"。
被诉侵权后的常见辩护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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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作品不受版权法保护: 例如作品题材属于不受版权法保护类别(事实、想法和系统不受版权保护,尽管这些事实、想法和系统的表达方式可以受到保护);版权保护期已失效;原始作品没有固定在一个有形的表达媒介中;原始作品没有一定程度的创造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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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创作:被告辩称他们自己创作了作品而没有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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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使用原则 (Fair use doctrine): 用于批评、评论、新闻报道、教学(包括课堂使用的多份副本)、学术研究等目的,不属于侵犯版权。法院在确定作品使用是否合理时,将特别考虑以下四个因素:
(1)使用的目的和性质,包括此类使用是否具有商业性质或用于非营利教育目的;
(2)版权作品的性质;
(3)在与版权作品整体相比较的情况下所使用的部分的数量和实质性;
(4)使用对版权作品的潜在市场或价值的影响。 -
超过诉讼时效: 发现侵权行为后,原告未在3年内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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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延误(Laches): 发现侵权行为后,原告未在合理时间内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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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反言(Estoppel): 原告已客观上或主观上允许被告侵权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