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跨境文件送达
(Service of Process)

跨境法律文书送达涉及将法律文件从一个国家送达到另一个国家的当事人或机构。这个过程通常遵循特定的国际协议和国内法规,以确保文书的有效送达和相关法律程序的公正性。

通常情况下原告、被告双方在用电子方式送达文件的争议中立场不同:中方被告强调遵循《联邦民事诉讼规则》和《海牙送达公约》,主张按照传统途径和国际协议进行送达,反对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担心这种做法可能绕过法定送达程序。美方原告则认为,在《海牙送达公约》不适用的情况下,比如当被送达人地址不明时,可以采用电子方式如电子邮件或社交媒体进行跨境文件送达,认为这并不违反国际协议或《联邦民事诉讼规则》。

​(如需援引本文内容,请注明出处。)

代表中方被告的观点

《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f)条规定了原告将传票和诉状送达被告的义务,第4(h)(2)条规定了对外国公司的送达方式参照4(f)条执行,即:
(1) 通过任何国际上同意的、合理预期能够提供通知的服务方式,例如《海牙关于司法和非司法文件在国外送达的公约》。(注:简称《海牙送达公约》) 
(2) 如果没有国际上同意的方式,或者如果国际协议允许但并未明确其他方式,则通过合理预期能够提供通知的方法进行
       (A) 按照外国法律规定,在该国的普通管辖法院中对在该国进行的诉讼提供服务;
       (B) 根据对请求信或请求书的回复,按照外国当局的指示进行;或
       (C) 除非被外国的法律所禁止,可以通过:
              (i) 将传票和诉状的副本亲自递交给个人;或
              (ii) 使用由书记员地址和发送给个人的、需要签收收据的任何形式的邮件;或
(3) 通过法庭命令,并且不被国际协议所禁止的其他方式。

因此,根据第4(f)条之规定,只有当“没有国际上同意的方式,或者如果国际协议允许但并未明确其他方式,则通过合理预期能够提供通知的方法进行”按4(f)(2)的方式或4(f)(3)的方式送达。然而,中国是海牙国际公约缔结方并且反对通过邮政方式的送达 。针对中国公司和个人的法律文书送达应该按照海牙国际公约进行或中美双边条约进行。临时限制令 (TRO) 中根据以上第4(f)(3)条命令“电子出版和电子邮件提供通知的组合,加上被告从第三方金融机构例如 PayPal、Alipay、Amazon Pay 收到的任何通知,应构成考虑各种情况后合理的通知”。如果用此方式送达诉状和传票,可能不符合《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f)条的规定,涉嫌程序不当。

更大的担忧是,原告可以在未履行送达程序的情况下裁决其权利:即通过使用电商平台账户的冻结和随后的和解,原告理论上可以在不曾对任何被告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完全解决诉讼。这样原告事实上完全绕过了法定的送达程序。

2

代表美方原告的观点

《海牙送达公约》在第1条中就明确指出,如果被送达文件的人的地址不明确,那么该公约就不适用 。如果《海牙送达公约》不适用,由于《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f)条并未对临时限制令 (TRO) 的送达方式有具体规定;同时,第65(b)条规定了TRO的内容及时间,但也未对TRO的送达方式作出具体规定;那么联邦地区法院就可以允许合理的电子送达方式进行跨境文件的送达,比如电子邮件、用以发布公告的网页,甚至如Twitter, Facebook, 微信、QQ这样的社交媒体。

同时,通过电子邮件和在指定网站上发布的文件送达方式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受国际协议的禁止。尽管美国和中国都是签署了1965年11月15日的《海牙送达公约》,但海牙公约并未明确排除通过电子邮件或在指定网站上进行发布的文件送达方式。

另外,在美国的法院看来,当签署国反对《海牙送达公约》所提供的替代送达方式时,该反对仅限于这些送达方式,并不代表反对其他形式的送达,比如电子邮件或网站发布的方式。例如,佛罗里达南区联邦地区法院在审理的Stat Med. Devices, Inc.诉HTL-Strefa, Inc.案中指出,对《海牙送达公约》中规定的替代送达形式的反对仅限于被反对的特定送达方式。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Gurung诉Malhotra案也指出:根据《联邦民事诉讼规则》4(f)(3)行事的法院仍然可以自主决定替代的文件送达方式,前提是签署国未明确反对这些送达方式。因此,在一些联邦法院看来,通过电子邮件或互联网通信的文件送达方式并不违反国际协议。此外,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进行的337调查中的文件送达,则完全不受《联邦民事诉讼规则》 的约束,有观点认为也不受《海牙公约》的约束。

遭遇知识产权侵权诉讼?

预约咨询,前30分钟免费,点击如下链接:

​马上预约咨询

电子邮箱:bdeng@allbelief.com

电话号码:571-443-9140 (美国)

                   170-910-43177(中国)

注:我们提供中文服务。因为时差原因,如果不能及时接听您的电话,请留言,我们会尽快与您联系。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