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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

​美国专利申请的相关信息

美国专利保护的内容

  • ​三种发明创造可以获得专利:实用专利(Utility Patent)、外观设计专利(Design Patent)和植物专利(Plant Patent)。

  • 实用专利:美国专利保护“阳光照耀下的所有人造之物”,包括任何新颖而实用的方法、机器、产品、和物质构成。但自然规律、物理现象和抽象概念不受专利保护。

  • 外观设计专利:任何具有新颖性、独创性和装饰性的外观设计。

  • 植物专利:仅限于保护通过无性繁殖再生的植物。

获得专利的条件

  • ​​实用性:专利所产生的结果或效果应当是对人或人类社会有用的。无用的(例如永动机)和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发明,不能被授予专利。

  • 新颖性:专利保护的是“新的”发明,即在申请日前,在全球范围内,如有下述情形则不能获得专利保护:

  1. 已经获得专利,

  2. 已经记载于出版物上,

  3. 已经公开使用、销售或者已经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或

  4. 他人已经提出专利申请并且记载于以后公开、或推定公开的专利文献中的发明。

       例外情形:在专利申请日以前的1年内发明人自己、或从发明人处直接或间接获得该发明的人披露该发明的,依然满足“新颖性”的要求。

  • 非显而易见性:如果在专利申请中的发明相关领域中一般技术水平的人员看来,该发明整体而言,与申请专利时的现有技术之间的不同是显而易见的,那么该发明不能被授予专利。

专利检索

为什么要进行专利检索

  • 决定您是否能获得专利

  • 避免不必要的研发成本

  • 为专利申请提供背景信息

  • 了解如何用技术术语描述或描绘发明中的构成组件

  • 获得发明商业化的背景信息

  • 知晓如何避开现有技术以便帮助专利申请

  • 知晓自己发明的“新颖性”在什么地方

  • 决定自己的发明是否会对现有技术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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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专利检索工具

专利申請

非临时专利申请:申请人应向美国专利与商标办公室(USPTO)提交完整的非临时专利申请(Nonprovisional Application for a Patent),其中包括:

  • 书面的说明书(specification):说明书中包含描述(description)和权利要求(claims)。

  • 附图(如有必要)

  • 宣誓(oath)或声明

    (declaration):宣誓必须在公证人面前进行,声明则不需要公证。每个发明人必须签署一份宣誓或声明:

    (1)包括美国法律和USPTO规定的某些声明,如相信自己是该申请和专利申请中要求保护的发明的原始发明人或原始共同发明人的声明;

    (2)宣誓或声明中应指明发明人的法定名称(legal name),以及

    (3)在申请数据表(application data sheet)中未列出的发明人的邮寄地址和住址。

  • 申请、检索和审查费

 

递交方式:建议通过EFS-Web提交申请。从2011年11月15日开始,通过邮寄或直接当面递交的任何非临时实用专利申请需要额外支付400美元的费用。使用EFS-Web需要注册,以获得用户编号和数字证书,并可在专利申请提交期间和之后安全访问申请文件。

临时申请:USPTO允许专利申请人提交临时申请(Provisional Application for a Patent),但临时申请不适用于外观设计专利。

    (1) 申请人不需要提供权利要求、宣誓或声明。而为完整起见,申请人仍需要支付申请费,以及一个指明该申请为临时申请的简要陈述(cover sheet)。

    (2)通过临时申请,申请人可获得较早的有效申请日(effective filing date),即USPTO收到该发明的书面说明书和附图(如有必要)的日期。

    (3)申请人将有最多12个月的时间提交相应的非临时专利申请。在该期限内,临时申请不会被审查,超过期限即被废止。

PCT申請

  • 美国是《专利合作条约》(PCT)成员方,中国申请人提交的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可通过PCT专利申请,指定美国作为落地方。

公开

  • 在最早的有效申请日、或申请人提出的优先权日满18个月后,专利申请将被公开。公开后,USPTO不再对专利申请保密,任何公众都可以请求访问该申请的整个历史文件。申请人则可以主张临时权利,要求第三方支付合理的专利使用费,或针对专利侵权行为要求赔偿。

 

审查

  • 向USPTO提交的完整非临时申请将被分配给与该发明相关技术领域的审查技术中心进行审查。

  • 审查内容包括:对美国专利、已公开的专利申请、外国专利文件和其他可用的文献进行检索,以确定发明是否符合新颖性、实用性和非显而易见性的要求,并确定申请材料是否符合专利相关法规的要求。

  • 审查结果

      如果审查员对于专利申请的内容予以认可,则授予专利权。

      如果一件专利申请中包含两项或两项以上的发明,且USPTO认为他们属于不同的发明主题,会要求申请人进行分案申请。如果分案申请在第一申请待决期间提出,则可以享有第一申请的申请日。

      如申请存在问题,审查员会以书面方式将审查意见(Office action)通知申请人,一般会邮寄给代理律师或专利代理人(Patent agent)。

      审查员指出的任何缺陷、驳回申请或提出要求的理由,将在审查意见中予以说明。在审查员提出的第一次审查意见书中,驳回全部或部分权利要求是很常见的。

复议

  • 申请人必须以书面形式要求复议,并且必须明确指出审查员的审查意见书中存在的错误。申请人必须针对上一封审查意见书中的每一个异议和驳回的理由予以答复。

  • 在修改申请文件时,申请人必须明确指出,比照所引用的先前参考文献公开的最先进技术水平或者异议中的意见,自己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可取得专利权,并对理由进行说明。

  • 收到申请人的答复意见后,审查员将对申请进行复议,并将通知申请人相关权利要求的状态,即是否与第一次审查意见一样拒绝或驳回权利要求---审查员将作出最终驳回决定(Final Rejection),重申或陈述所有拒绝的理由---并确认该申请中可生效的权利要求,或者是否支持所有权利要求。

  • 通常,二次审查意见即是最终意见。

上诉

  • 之后,申请人的答复仅限于对被驳回的权利要求提出上诉,进一步的修改将受到限制。如果审查员在驳回一项权利要求时不涉及异议或其他要求,申请人可向USPTO提出上诉请求。

​授权后

​​专利维持

  • 实用专利的保护期为自申请日起20年。权利人在获得专利权后的第3.5年、第7.5年和第11.5年需要交纳维持费,否则权利将会失效。

  • 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为自授权之日起15年。外观设计专利无需交纳维持费。

  • 植物专利的保护期为自申请日起20年,且无需交纳维持费。


专利转让

专利转让中,专利权人为转让方,获得专利权的为受让方,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在USPTO进行登记。

转让登记:扫描专利转让合同并制作为PDF文件,在https://epas.uspto.gov在线填写登记表,附上扫描后的合同PDF文件,并用信用卡支付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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