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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牙送达公约与海牙取证公约在美国联邦法院的适用:理论与实践之间的落差
在跨境诉讼中,如何合法送达诉讼文书和如何获取境外证据,一直是当事人最关心、也是最具争议的问题。美国既是《海牙送达公约》的缔约国,也是《海牙取证公约》的缔约国,但两部公约在美国联邦法院的适用情况却并不相同。在理论层面,最高法院的判例为下级法院提供了清晰的框架;而在司法实践中,许多法官却在诉讼效率与国际礼让之间寻求灵活的平衡,导致法律适用呈现出显著的分歧。


无法通过合理努力找到被告地址,海牙公约允许电子邮件送达吗?
海牙公约允许电子邮件送达吗?本文围绕《海牙送达公约》第1条,解析在被告地址未知时电子邮件送达是否可能被允许,重点说明“合理努力”查找地址的法律标准,以及法院如何判断原告是否可以绕开海牙送达程序。


电子邮件送达合法吗?这将决定法院管辖权和缺席判决是否有效
电子邮件送达合法吗,是跨境诉讼中最常见也最有争议的问题之一。本文围绕海牙公约、电子邮件送达及其他替代送达方式,说明不同送达路径为何会影响法院是否取得有效管辖权,以及后续缺席判决是否稳固。


矛与盾-用电子邮件向中国被告送达法律文书合法吗?
《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f)(3)条是否允许通过电子邮件向中国被告送达法律文书的问题,目前在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和巡回上诉法院之间尚未形成统一意见,仍是一个具有争议的法律问题。


通过海牙公约进行跨境法律文书送达与取证
解析通过海牙公约进行跨境法律文书送达与取证的主要路径,涵盖中国作为海牙送达公约和海牙取证公约缔约国时的中央机关、翻译要求、刑事司法协助、自愿证人证词限制,以及 Apostille 生效后的文件认证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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