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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限制令

临时限制令(Temporary Restraining Order,简称TRO)是一种由美国法院颁布的命令,旨在阻止某人或某方在特定时间内进行某些行为,直到法院能够听取更多信息并做出进一步的判决。TRO通常用于紧急情况,以防止即将发生的伤害或不可逆转的损失。

在知识产权诉讼中,临时限制令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工具,用于保护知识产权持有人的权利。常见用途包括冻结电商账户和限制其销售行为。临时限制令通常是诉讼过程中的初步步骤,颁布后,法院将安排进一步的听证会,以确定是否需要更长期的禁令,如初步禁令(Preliminary Injunction)或永久禁令(Permanent Injunction)。

​临时限制令又称临时禁令,为避免读者与初步禁令产生混淆,本网页内容统称为临时限制令。

如需援引本文内容,请注明出处。)

临时限制令 、初步禁令和永久禁令的区别

在美国联邦法院中,临时限制令 、初步禁令和永久禁令都是为了防止即将发生或正在发生的损害而发出的命令。但它们之间在目的、持续时间、程序和可执行性上存在差异。以下是它们之间的关系和区别:

1、临时限制令 (TRO):

根据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65条,联邦法院的临时限制令是一个紧急而且短暂的命令,旨在阻止某个人或实体立即进行某种可能造成不可修复伤害的行为,直到法院可以对该行为进行进一步审查。以下是关于TRO的一些基本常识:

          •    不需事先通知:当特定事由明确显示出明显的伤害或损失,并且当事人为了防止损害需要立即获得救济时,法院可以在不向对方发出通知或听取其意见的情况下,颁发临时限制令。

          •    目的和时效:TRO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预防不可修复的伤害,直到法院可以进行更为全面的听证。它通常持续很短的时间,通常是10至14天。

          •    紧急性:申请TRO需要证明存在紧迫性,即如果不立即采取行动,将会造成不可修复的伤害。

          •    程序:TRO可以在没有通知被告的情况下获得。但在大多数情况下,申请者必须证明为什么没有提前通知被告或解释已经尝试通知的努力

          •    续期和转换:TRO到期后,如果双方之间的争议仍未解决,申请者可以寻求延长TRO或要求法院颁发初步禁令,这是一个更长期的命令,直到案件得到最终解决。

          •    要求:为了获得TRO,申请者通常需要证明:(a)他们很可能在案件最终审理时获胜;(b)如果不颁发TRO,他们将遭受不可修复的伤害;(c)颁发TRO对公众利益是有利的;以及(d)相对于被禁止的行为所带来的伤害,颁发TRO所带来的伤害是较小的。

          •    保证金:法庭只有在动议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下,才可以发出初步禁令或临时限制令,以支付任何被发现被错误地禁止或限制的一方的成本和损害赔偿。

          •    适用范围:TRO可以用于各种民事诉讼,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争议、商标和专利侵权、和其他知识产权争议。

2、初步禁令:

目的: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保持现状,防止进一步对原告的损害。
持续时间:直到案件结束或发出其他命令。
程序:通常需要正式的听证,双方都可以提交证据和论据。
标准:与上文中的初步限制令标准相同。申请人必须证明有获胜的可能性,存在不可挽回的损害的危险,权衡利益,以及公众利益支持发出禁令。

此外,《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65条规定:“法庭只有在动议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下,才可以发出初步禁令或临时限制令,以支付任何被发现被错误地禁止或限制的一方的成本和损害赔偿。”

3、永久禁令:

目的:在案件审理结束后,为了防止未来对原告的损害,永久地禁止某种行为。
持续时间:永久,除非法院取消或修改。
程序:在案件的审理和决策之后发出,基于对事实和法律的全面审查。
标准:在证明侵权或其他非法行为后,必须证明禁令是恰当和必要的。

总的来说,TRO是为了在紧急情况下迅速采取行动,而初步禁令是为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防止进一步的损害,永久禁令则是在案件审理结束后为了防止未来的损害而发出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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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的临时限制令内容

伊利洛伊北区联邦地区法院法官Martha M. Pacold提供了一个临时限制令模板,原文请参见:https://www.ilnd.uscourts.gov/_assets/_documents/_forms/_judges/Pacold/TRO%20Template%20Schedule%20A%20cases.pdf

点击此处获得该临时限制令模板的中文译文(仅罗列出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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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面(Ex Parte)及非公开性质(Under Seal)的TRO对被告的影响

  • TRO的单方面申请和非公开性质

按照《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65条及第5.2(d)条的规定,原告有权“单方面”请求法官颁发“非公开”的临时禁制令(TRO),即在最初不通知被告的情况下颁发TRO,并且不公开被告名单。这种做法尤其适用于法院认为通知被告会导致其规避TRO目的或转移财产的情况。在知识产权案件中,除了经济赔偿外,通过各种禁令来保护原告的利益是常见的做法,因此单方面请求TRO并不罕见。

  • TRO对被告的潜在负面影响

尽管通常在TRO颁发后不久被告会被通知,并且有机会对其提出质疑,但因为TRO的申请是单方面的,被告失去了在申请阶段对原告请求提出质疑的机会。这可能导致一系列问题。首先,被告可能在其电商平台账户被冻结后才知道自己成了被告,这可能导致他们的业务和现金流中断,可能迫使他们在压力下与原告达成不公平的和解。其次,这种情况下的和解虽然有利于节省司法资源,但由于TRO是在没有听取被告意见的情况下基于原告立场做出的,被告可能最终接受不公平的和解,而不是在法庭上展开对抗,即使他们有可能赢得官司。

  • 法律纠错的局限性和错误的风险

所有单方面裁决都面临法律或事实错误的增加风险,这在知识产权案件中尤其明显。由于IP权利的边界常常不确定,权利所有者可能会过度主张自己的权利,而当被告缺席时,法官可能接受这些未经反驳的主张。此外,法官可能缺乏确定IP权利有效性和范围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资源,导致过度执行的风险。在许多案件中,由于被告达成和解、被自愿驳回或不出现在法庭上,任何法律或事实错误都不太可能得到纠正或上诉,这破坏了司法系统的自我纠错机制。

例如,在伊利洛伊北区联邦地区法院 的Emoji Co.诉Individuals, Corporations等案中,Emoji请求法院对某些被告发出故意侵权的缺席判决。法庭发现了Emojico的过度索赔,它不当地试图将一个常用词汇私有化。然而,法官在确定责任时忽略了“描述性公平使用”的法定辩护,因为被告没有提出这一辩护(因为他们缺席了)。但是,法官确使用“描述性公平使用”这个理由否定了原告故意侵权的主张,并判给每名被告“仅”25,000美元的法定赔偿 。

这个结论充满了矛盾。如果被告有资格进行“描述性公平使用”辩护,法庭根本不应判给任何赔偿,因为权利所有者没有满足初步证据要求。然而,由于被告缺席,他们几乎肯定不会上诉这一裁决。这导致了一个法律上不支持的结果,标准的司法检查和平衡机制无法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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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对TRO的配合

当法官批准单方面的TRO后,原告将其提交至被告在其中销售的电商平台(例如亚马逊、TEMU、AliExpress等等),要求电商平台执行TRO命令中的相关内容。

电商平台管理方通常会尊重TRO,无论他们是否在法律上有义务这样做,以减少被视为“藐视法庭”的风险。同时,TRO 可能被视为已通知电商平台管理方网站上存在侵权行为,如果他们不采取行动,这会增加他们在未来诉讼中被视作“共同侵权”的风险。

为了执行TRO,电商平台经常会冻结被告所有商品的销售及市场推广活动,而不仅仅是涉及侵权商品的活动。这种冻结立即以两种方式损害了被告。
          •    首先,冻结锁定了被告持有的任何现金,不管这些资金是否涉及侵权商品。这种冻结可能会为被告创造严重甚至致命的现金流问题,因为它可能无法支付其供应商、员工或律师。
          •    其次,冻结切断了被告的未来销售,包括所谓的侵权商品和任何其他非侵权商品。因此,TRO的预期和实际补救措施之间存在重要的不匹配。TRO应该只涉及原告知识产权范围内的物品,但由TRO引发的冻结可能会限制与之无关的商品并减少被告的合法利润。
          •    更糟糕的是,从市场中排除合法的竞争者意味着消费者有更少的选择,并因此种间接效应而支付更高的价格。所以,单方面的TRO也损害了公众利益。

如果电商平台没有如此广泛地遵守单方面的TRO,“附录A”诉讼可能会消失。理论上,电商平台本可以仅冻结与涉嫌侵权活动相关的物品和资金,而不是整个账户和所有已持有的资金。但是,只要电商平台担心自己的法律责任风险,他们就没有足够的动机进行细致的分类筛选和干预。对他们来说,完全冻结TRO中识别的涉嫌侵权者的整个账户和所有商品是更简单、风险更低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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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O能否上诉

《联邦民事诉讼规则》并没有直接规定哪些裁决可以上诉。相反,像TRO这样的裁决的可上诉性通常在联邦上诉程序规则和美国法典中得到解决,特别是28 U.S.C. § 1292的规定。

根据28 U.S.C. § 1292(a)(1)的 规定,上诉法院对于授予、继续、修改、拒绝或解除禁令的中间/临时裁定,或者拒绝解除或修改禁令的裁定,具有管辖权。在实践中,TRO 通常不可立即上诉,除非它实际上起到了初步禁令的作用。如果TRO超出了FRCP 65(b)中规定的时间限制,或者它实际上决定了案件的实质问题,那么它可能会被视为初步禁令,因此可以根据28 U.S.C. § 1292(a)(1) 上诉。但具体情况可能因司法管辖区和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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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面临时限制令(ex parte TRO)的合理性

临时限制令在联邦民事诉讼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尤其是在紧急情况下需要快速采取行动以防止不可逆的损害时。根据《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65条的规定,TRO可以在没有通知被告的情况下被授予,这就是所谓的单方面TRO。虽然规则对TRO的时限、受限人员、条款和担保金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但并未明确规定法院是否应该下达限制被告转移非法获得资产的命令。

在实践中,几乎所有的联邦巡回法院都认为,第65条赋予了法院在诉讼过程中限制被告资产的权利。这种资产限制在涉及仿冒被告的案件中尤为重要。由于仿冒业务的非法本质以及仿冒者利用互联网来消除证据链的能力,资产限制变得尤为重要。例如,在SEC诉ETS Payphones案中,第十一巡回法院认为冻结被告所有资产是恰当的,以确保在原告胜诉时有足够的资金赔付原告。同样,在Reebok Int'l Ltd.诉Marnatech Enter案中,第九巡回法院强调了根据兰哈姆法案,地方法院有权冻结被告资产以确保最终救济的可行性。实际上,法院甚至可以限制那些无法直接追溯到欺诈活动的资产,如第四巡回法院在Kemp诉Peterson案中所示。

在单方面颁发TRO的情况下,法院会特别小心,因为这涉及到在没有通知被告的情况下限制其财产权利。然而,在预先通知被告有可能导致转移或隐藏试图限制的资产时,法院被认为有权单方面颁发TRO。比如,宾州东区联邦地区法院在F.T. Int'l Ltd诉Mason案中,在发现预先通知可能导致被告转移或隐藏资金的情况下,单方面授予了限制被告银行账户的TRO。伊利洛伊北区联邦地区法院在CSC Holdings, Inc.诉Greenleaf Elec., Inc.案中也单方面颁发了限制盗版者和其资产的TRO。

总体而言,单方面TRO的合理性在于它提供了一种机制,能够在紧急情况下迅速采取行动,以防止不可逆的损害,并且在法院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确保永久救济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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