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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和永久居民继子女的移民、收养与公民身份

  • 作家相片: Joe D
    Joe D
  • 7月10日
  • 讀畢需時 3 分鐘


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LPR)的继子女无论是否被继父母收养,都可能有资格移民美国。本文概述了继子女的移民与公民身份选项、继子女的境内和境外收养途径,并提供了获取更多信息的资源。


  1. 继子女的移民与身份调整选项

如果继父母在继子18岁生日之前与其生身父母结婚,美国公民或LPR继父母可为其继子提出移民或身份调整的申请。您无需收养继子即可为其提出申请。您可以为继子填写并提交表格I-130《外籍亲属请愿书》,向美国移民局(USCIS)提出申请。


如果继子目前居住在美国境外,在USCIS批准I-130表格后,案件将转交国家签证中心(NVC),启动领事处理程序。在此过程中,继子可以填写表格DS-260《移民签证电子申请》,申请移民签证,以作为LPR(合法永久居民)进入美国。


或者,如果继子已经在美国境内,在USCIS批准I-130后,继子可提交表格I-485《注册永久居留或调整身份申请》,申请调整移民身份成为LPR。


  1. 收养继子女及收养后子女的移民选项

仅凭收养行为本身并不会赋予孩子任何移民身份。因此,如果您希望为已收养的继子提出移民申请,或如果孩子希望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成为LPR,您仍需提交表格I-130,并根据情况,由被收养子女提交表格DS-260在海外申请移民签证、或I-485表格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


  1. 如果您希望在美国境内收养继子女

在美国境内进行收养(即“本地收养”),包括继父母收养继子女,均受州法律管辖。如果您想在美国境内收养继子女,建议访问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儿童福利信息门户(Child Welfare Information Gateway)网站,该网站提供包括《继父母收养概览》在内的有用信息。您也可咨询美国收养律师或所在州的相关主管部门,了解如何根据本州法律完成收养程序。


  1. 如果您希望在中国收养继子女

基本要求是在孩子的16周岁之前,在中国的民政机构完成领养手续。办理领养子女的移民时,需要提供与孩子共同生活两年的证据。共同生活的时间可以累积,产生在领养之前与领养之后均可。


美国永久居民在海外的领养不受《海牙收养公约》的约束。美国公民在海外的领养却会受《海牙收养公约》的约束,程序繁琐、费用高昂且时间很长,唯一例外是对继子女的领养不受《海牙收养公约》的约束。


  1. 如果您是美国公民但不确定《海牙收养公约》是否适用于在海外收养继子女的情况

继子女收养通常不被视为受《海牙收养公约》约束的国际收养。

如果您在海牙公约缔约国收养继子女,请向该国的中央主管机关咨询是否需要按照海牙程序完成收养(而非该国的国内收养程序)。若对方不要求海牙程序,您可咨询律师,了解如何根据该国国内程序进行收养。


  1. 子女的公民身份与入籍

被收养未成年子女可通过其美国公民收养父母自动获得美国公民身份,包括出生即为公民的父母或后来自然归化的父母。

尚未被收养的未成年继子女不能通过其美国公民继父母自动获得公民身份。但成年继子女在符合条件后可申请归化入籍。若孩子的生父母后来归化成为美国公民,且孩子尚未满18岁,也可通过生父母获得公民身份。


  1. 居住在美国的被收养子女的公民身份

若您是美国公民,且被收养子女符合《移民与国籍法》第320条(INA 320)的条件,包括根据INA 101(b)(1)(E)定义为合法被收养子女,并已作为合法永久居民被接纳,您可提交表格N-600《公民身份证明申请表》,为子女申请公民身份证书。


  1. 居住在国外的被收养子女的公民身份

若您是美国公民,且被收养子女符合《移民与国籍法》第322条(INA 322)的条件,包括根据INA 101(b)(1)(E)定义为合法被收养子女,且尚未满18岁,您可提交表格N-600K《根据第322条申请公民身份及颁发公民身份证书申请表》,为子女申请公民身份证书。请注意,对于某些美国军人或政府雇员的子女及其配偶的子女,有特别的公民身份规定。


  1. 入籍

获取美国公民身份的方式有多种,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需满足不同条件。未通过父母获得美国公民身份的成年LPR继子女,可以通过入籍成为美国公民。申请入籍需提交表格N-400《入籍申请表》。详情请参阅USCIS网站的“公民身份与入籍”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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