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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法意义下的“子女”定义及移民问题

  • 作家相片: Joe D
    Joe D
  • 1月3日
  • 讀畢需時 6 分鐘

已更新:3月21日


关于子女移民中对于“子女”定义的法律解释: 

美国的移民法对于亲生子女、继子女、领养子女、私生子等能够享受的移民福利基本等同,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又有细微区别。以下为几个很重要的法律概念:


【亲生子女 biological child

  • 嫡子(legitimate child):  夫妻结婚之后生的小孩 移民法归类为“嫡子”(legitimate child).

  • 合法化的嫡子(legitimated child):  在什么情况下一个小孩成 为合法化的嫡子呢? 移民法规定, 小孩的亲生父母在小孩18周岁生日以前结婚, 小孩就是合法化的嫡子。在申请小孩来美时, 父母亲要提供结婚证书, 证明是在小孩18周岁之前结婚。


【私生子女 illegitimate child】  

如果你是美国公民或是美国永久居民(绿卡),可以为你的私生子女/非婚生子申请移民,私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必须是21岁以下未婚。在移民法来看,私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的权利是一样的,只要其满足血缘上的亲子关系。


在实际申请过程中,申请人是母亲和申请人是父亲,在提交材料上有一定的区别。

  • 如果是母亲为私生子女提交申请,无需证明母亲与孩子的合法关系。

  • 如果是父亲为私生子女提交申请,需符合以下条件:

a. 在子女18岁之前,亲生父亲已成为其合法监护人,或者,

b. 在子女21岁以下未婚状况下,已建立真实的父子(女)关系。


如果小孩在18周岁前没有通过法律手段给(私生子)以合法地位, 当父亲提交申请的时候, 必须提供在小孩21周岁之前父亲和小孩具有名副其实的父子关系存在的证据。这些证据可能包括:

  • 父子之间居住在一起,抚养他/她,或其它表明作为父母对子女福利健康的持续不断的关怀的证据。要证明保持实质父子关系必须提供父亲一直关怀与照顾小孩。

  • 如果父亲在小孩出生不久就离开,提供父亲关怀与照顾他的证据可能会有困难。移民局想看到父亲一直给予经济赞助的证明, 如汇款单, 支票等。

  • 除了经济上的联系之外, 写给小孩老师询问他的学习进展的信, 和写给小孩的信等,都是父亲在精神上帮助他的好证据。

只有提出这些实质父子关系的证明,移民局才能批准一个父亲提交其私生子女来美的申请。


父亲为私生子女申请移民时,通常需要提交移民局指定机构出具的DNA亲子鉴定报告。


【领养子女 adopted child】  

移民法规定, 你必须在小孩的16周岁生日之前完成领养手续才能为她申请移民。


如果你是在小孩16周岁之前完成了领养手续。你要提供:

(1) 你的公民或居民证明;

(2) 小孩本国内政部门批准领养证明;

(3) 小孩出生证明显示小孩是在16岁以前被领养;

(4) 小孩在你的监护和与你居住两年的证明。共同居住两年的证明包括有信誉之证人的书面证明。移民局会询问你和小孩居住两年期间一些生活起居的问题。直到他们确定小孩的自然父母不与她同住为止。


一个很重要的规定: 被领养移民美国的小孩,将来将不能以任何方式为其亲生父母申请移民来美! 


【孤儿 Orphan】 

在美国移民法上,外国小孩如果双亲失踪或死亡,或被父母抛弃,或与父母分离或走失,都属于孤儿。如果孩子的单亲没有能力照顾好他,或为了让孩子获得移民和领养而正式放弃对他的抚养权,并且不会撤销此行为,这个孩子也属于孤儿。为了获得移民利益,孤儿的申请必须在16周岁之前提交。如果这个孤儿的兄弟姐妹是在该孤儿被领养时或领养之后被同一父母领养,并且年龄不超过18岁,他也属于孤儿。


【继子女 step children】 

如果您再婚的婚姻产生在小孩18周岁之前,则您的小孩与您的再婚对象就构成“继父母-继子女”关系,在移民法上等同于继父母的“亲生子女”。

A、如果您的再婚对象是美国公民,则他/她就可以直接按子女移民的方式申请您小孩的移民,而且必须为每一个继子女递交一个单独的移民申请,不能将小孩的移民放入您的移民案卷中。

B、如果您的再婚对象是美国永久居民(绿卡持有人),如果小孩的生日未超过21周岁,则小孩属于随行移民,和您同属于一个婚姻移民案子,不用递交单独的移民申请。

C、如果您再婚的婚姻产生在小孩18周岁之后,在移民法上小孩不属于您再婚对象的继子女,则美国方不能以亲属移民的方式申请小孩的移民。只能等到您取得绿卡后,以办理亲生子女的方式申请小孩的移民。

D、特例:如果小孩已满18周岁但尚未满21周岁,并且您的未婚夫(妻)是美国公民,则您可以申请K1签证到美国结婚,您的小孩可以申请K2签证陪同。如果入境时小孩年龄未到21周岁,并且您在三个月之内完婚,则您和小孩均可以从K签证调整为绿卡身份。由于此种身份调整方式不属于亲属移民的范畴,所以不会受到“继父母-继子女”关系的限制。对于将产生在小孩18周岁之后的婚姻,这种方式对孩子的移民,是非常好的规避措施。 


子女自动公民权问题 

美国公民的未成年子女移民后可自动获得美国公民权,不用经过成年人移民必须经过的5年绿卡期之后才能申请入籍成为美国公民。遗憾的是,以上几个关于子女的法律概念中,只有"继子女"没有此项权利。


永久居民入籍后,原已递交的F2A类申请(永久居民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如何处理: 

如果美国方申请人加入美国国籍,其以前所提交的所有F2A申请(永久居民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将自动转换为IR1/CR1(美国公民配偶)或IR2/CR2(美国公民子女)申请。此类签证不受签证配额限制,如符合签发条件,可随时为受益人签发签证。由于IR1/CR1类签证申请不允许包含随行家庭成员,因此如果F2A类别申请中美国方申请人加入美国国籍,则其配偶方随行子女将无法继续获得该类别移民权益。

在F2A类别申请中,虽然21岁以下未婚子女可以在婚姻(亲属)移民申请中享有作为随行家庭成员办理移民的权益,但我们强烈建议美国方申请人为每位家庭成员单独提交I-130申请,以确保其子女尚未获得签证之前,在美国方申请人加入美国国籍的情况下,仍能够保留合法的移民权益。


子女超龄问题 

据美国移民法的规定,小孩的年龄超过21周岁将被界定为“成年子女”未满21周岁且未婚界定为“未成年子女”。而在办理子女移民的过程中,21岁是非常重要的分水岭。不管是美国公民还是美国永久居民,根据申请当时小孩年龄的情况,小孩就归为不同的移民类别。例如:美国公民的未成年子女(无移民配额排期限制),美国公民的成年子女(F1类,有移民配额和排期限制),永久居民的未成年子女(F2A类,有移民配额和排期限制),永久居民的成年子女(F2B类,有移民配额和排期限制),公民已婚子女(F3类), 优先级:F2A>F1>F2B>F3, 即:优先级越前,排期越短,能越早拿到移民签证到达美国。


现实的情况是,移民局在处理亲属移民申请(包括V92团聚类移民)的时候,由于个案背景、工作量等各种原因,处理时间长短各异,短则几个月,长则数年,某些客户的子女在等待移民局审批或等待排期的过程中,年龄超过21岁而导致超龄,这将严重影响到小孩的移民排期类别和等待时间长短。例如,递交申请时小孩是F2A类,等移民局审批下来,小孩已超过21岁变成F2B类,这将导致小孩等待时间拖长几年。


为了尽可能避免或减少这种不利情况的出现,美国移民局出台了儿童身份保护法案(CSPA)根据该法案,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小孩即使生理年龄超龄,但在移民法的范畴里,依然属于未成年子女,不会因为超龄而导致排期加长。


顿时律所处理过大量超龄子女移民问题,如有任何疑问,请来电咨询。


(郑重申明: 发布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应视为有关任何主题的法律依据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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