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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移民豁免问题详解

  • 作家相片: Joe D
    Joe D
  • 7月8日
  • 讀畢需時 17 分鐘

已更新:4天前

自冷战时期起,美国《移民与国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INA) §212(a)(3)(D) 即对共产党及其他极权政党的成员设立了入境限制,明确规定其为不可入境的类别(inadmissible aliens)。尽管时代更迭,该法条至今依然有效,且在美国对华政策趋于谨慎的背景下,其适用愈加严格。直接波及亲属移民、职业移民、甚至婚姻绿卡申请。面对党员身份可能导致的不予入境裁定,申请人除可主张特定的法定例外(如非自愿入党、形式党员、已脱党满一定年限等)外,还可依据 INA §212(a)(3)(D)(iv) 申请I-601酌情豁免,以人道、家庭团聚或公共利益为由争取入境资格。本文即聚焦于此类I-601豁免的法律依据、实践案例与申请策略,结合近年审理趋势与成功样本,为受该法条影响的申请人提供一份系统化的参考指引。


一、法律依据:党员入境禁令及豁免条款


共产党员入境禁令(INA §212(a)(3)(D)) – 美国《移民与国籍法》(INA) 明确规定,任何曾经或当前是共产党或其他极权政党成员的申请人(移民类别)均属不可入境(inadmissible)。这一规定是冷战时期立法的遗产,即使时至今日仍然适用,该入境限制对中国申请人影响尤为广泛。


(1)豁免前提:法定例外情形 

INA §212(a)(3)(D) 同时规定了一些例外情形,若满足则申请人不属于 inadmissible,无需申请豁免即可正常获签。这些法定例外包括:

  • 非自愿加入或特殊情形加入:如果能够证明加入共产党(或其他极权政党)是出于非自愿(因受胁迫、欺骗、强制等)或发生在申请人 16岁之前,或是由于法律规定的原因自动成为成员,或者仅仅是为了获取就业、口粮或生活必需品且属必要手段,则该入党行为不计入禁止范围。例如,在过去历史中,有申请人证明自己是在工作单位要求下被迫入党以保住工作、口粮配给等,这类情况可被视为“非自愿”或“为生计所需”的加入。申请人需就此承担举证责任,如提供个人陈述、当年单位证明或业内普遍情况说明等,以令签证官或移民官信服。

  • 既往成员已脱离组织:如果申请人曾是党员但早已脱离组织,且脱党时间距提出移民申请日期已有一定年限,也可不受此禁令限制。具体而言,若曾加入的政党在其所属国家仍执政,则脱党时间需满 5年;若所加入的是非执政的极权党派,则需满 2年。另外,申请人还必须证明自己对美国国家安全不构成威胁。满足这两个要件即可适用此“过去成员”例外。在实践中,不少申请人在赴美留学或工作前曾入党,但在抵美后主动退出或多年未参与党务、停止缴纳党费。这类情况如时间满足“五年脱离”要求且无安全风险,可以作为不予拒签的依据。

  • “无意义”的名义党员:除了法条明文列举的情形,美国司法判例还发展出“非意义关联 (non-meaningful association)”原则。最高法院在 Rowoldt v. Perfetto 案中裁定,如果申请人与党的关联完全不涉及政治思想认同,缺乏对党纲的认同和承诺,则这种成员资格不属于 INA 212(a)(3)(D) 意义下的“有意义的党员身份”。换言之,“形式上的党员”可不视为真正的党员。例如,Rowoldt案的当事人在美国参加共产党仅一年,主要是为了寻求工作和食物,无意宣扬共产主义,也未理解其政治理论,最高法院据此认定其并非“有意义”的党员。许多申请人也存在类似情况:入党只是为了档案好看、获取升职机会或社交需要,从未真正认同党的意识形态。此类情况下,律师往往会主张申请人属于“非意识形态认同的名义党员”,不应触发inadmissibility。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该原则源于司法解释而非法定豁免。2025年6月美国国务院更新了《外交事务手册》(FAM),删除了此前关于“非意义关联不算党员”的指导,显示出对这类抗辩持更严格的态度。尽管如此,USCIS在其政策手册和裁决中仍参考上述司法先例,在审查INA 212(a)(3)(D)时首先判断申请人的党员身份是否“具有实质意义”;若证明关联毫无政治意涵,可先行排除不予认定。因此,申请人若属于“挂名党员”,应详述自己缺乏政治/意识形态动机的事实,以寻求此角度的豁免。


(2)亲属关系豁免(I-601 申请)

若申请人不符合上述任何法定例外、确实属于共产党(或极权政党)自愿成员且入境时间距离退党不足规定年限,则原则上移民签证/绿卡申请会被拒绝。不过,法律也提供了有限的酌情豁免机制:根据INA §212(a)(3)(D)(iv),如果申请人拥有特定的近亲属关系,则可通过提交 I-601表格 请求行政豁免该禁令。符合条件的亲属关系包括:

  • 美国公民的直系或旁系亲属:包括申请人的美国公民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甚至未婚美国公民的 K-1 未婚夫/妻 申请人在实务中也被视作有资格提出此类豁免(因为婚姻关系即将建立,属家庭团聚考虑)。

  • 美国永久居民 (LPR) 的近亲:包括申请人的绿卡持有者配偶或子女


满足上述亲属条件的申请人,可以请求国土安全部长(或授权的USCIS官员)行使酌情权,基于人道主义原因、维护家庭团聚或符合公共利益的考虑,豁免共产党员身份带来的禁止入境规定。批准豁免还要求申请人不构成美国安全威胁(这一点通常通过无犯罪记录、无恐怖/间谍背景等来判断)。需要强调的是,与常见的欺诈或非法滞留豁免不同,法律并未要求申请人证明有符合条件亲属将遭受“极端困难 (Extreme Hardship)”才能获得党员豁免。换言之,“极端困难”并非法定标准,而是考虑家庭团聚、人道等因素的整体酌情衡量。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提交I-601时证明美国亲属可能面临的困难有助于突出家庭团聚和人道理由,因而许多律师仍会详细陈述若拒签将给美籍配偶或父母带来的困难,以增强豁免申请的说服力。总之,满足亲属关系只是获得豁免的前提,最终还需USCIS官员在衡量所有利弊因素后行使自由裁量权批准。


(3)无直系亲属的情况 

如果申请人没有符合条件的美国亲属,将无法通过I-601途径获得豁免,理论上签证申请会被拒绝。在这种情况下,只能依赖前述法定例外(如证明入党非自愿或已退出满5年等)来消除inadmissibility。然而,极少数案例中也出现过特殊做法:例如有申请人是美国知名科技公司的关键雇员,没有美国直系亲属,但其留美工作被认为符合美国公共利益。律师援引INA 212(a)(3)(D)(iv)中“公共利益”的豁免理由,主张即使无亲属关系,鉴于其对美国的贡献,也应酌情豁免其党员身份。USCIS 最终接受了这一论点,在约4个月内批准了其I-601豁免。该案例表明,在极为罕见且有力的情形下,“公共利益”因素有可能使USCIS破例批准无亲属支持者的豁免。但这并非普遍适用的规则,更多是个案裁量结果,申请人切勿仅寄望于此。当缺乏亲属关系时,更可行的路径还是充分证明自己符合前述法定例外,从根本上避免被认定为inadmissible。


二、近年典型案例:豁免获批情形分析


近年来(尤其是2023–2025年),有不少前党员成功通过I-601申请获得豁免并拿到美国绿卡的案例。以下选取几个网上公开的具有代表性的成功案例,涵盖名义党员非自愿入党、人道和家庭因素、公共利益和个人价值等不同豁免理由,并加以对比:


  • 案例一:形式入党 + 家庭团聚

申请人曾因学校或单位氛围,在大学期间加入党组织,但并无实际参与或政治认同。其后在美完成学业、工作,并与美国公民结婚。提交绿卡申请时因党员背景被要求提交I-601豁免。申请中强调其入党仅为获取就业机会,从未参加组织活动,属于“名义党员”。结合与配偶的家庭依赖关系及其良好社会记录,最终获得豁免批准并顺利取得绿卡。


  • 案例二:退党未满五年 + 人道考量

一名申请人曾加入党组织,后因个人信仰或价值观改变在出国后退党,但退党时间不足五年。其通过婚姻申请绿卡,主动提交I-601豁免,强调与美国配偶的家庭联系和人道因素,如经济依赖、婚姻稳定性和潜在的文化/宗教冲突等。材料还包括其在美的工作和品行证明。最终豁免获批,完成身份调整。


  • 案例三:法律适用错误 + 后续纠正

一位申请人在职业移民过程中因党员背景被认定为inadmissible,尽管其实际情况可能符合例外条件。USCIS初步拒绝其豁免申请,错误地适用“极端困难”标准。在后续法律程序中,申请人成功指出适用法律不当,移民局撤销原决定并改为批准其绿卡申请。此案显示出及时法律抗辩的重要性。


  • 案例四:无亲属关系 + 公共利益豁免

一位技术专业人士在美从事高端科研工作,无符合条件的美国亲属。在绿卡申请中,虽被要求提交I-601豁免,但其律师团队强调其工作对美国经济与科研有显著价值,提出“公共利益”豁免理由。最终,移民局接受该主张并快速批准。该案为无亲属申请人提供了有限但可行的特殊路径。

案例对比小结: 如上所述,近年来成功获得豁免的案例各有侧重:有的侧重于 入党动机和经历(证明入党是被迫或无实际政治意义),有的突出 人道和家庭因素(美方亲属将遭受的困难、本人回国面临的政治风险等),还有的借重 公共利益和个人价值(申请人对美国确有独特贡献)。不同的理由可以叠加使用,形成综合陈情。关键是在申请中提供翔实证据支撑每一点主张,并引用法律条文和政策要点来引导审查者做出有利裁量。

三、I-601 豁免申请实务:流程、材料与撰写要点


申请启动时机 – 通常,申请人会在被认定因党员身份inadmissible后再提交I-601表格申请豁免。具体流程取决于办理环节:若属于海外领事馆办理移民签证,签证官在面谈中发现申请人有共产党(或其他极权党)背景、且无法直接适用例外,将以INA 212(a)(3)(D)为由暂拒签发签证,并告知申请人可以向USCIS提出I-601豁免申请(通常通过领馆转交或申请人自行向指定USCIS锁箱地址邮寄申请)。如果属于在美调整身份(I-485)的情形,移民局官员会在背景审查或面谈后发出书面通知(RFE或NOID),要求申请人提交I-601表格及支持材料,然后将绿卡申请搁置,等待豁免结果。在某些情况下,申请人/律师也可以主动提前提交I-601(例如和I-485一同递交)以求加快流程,但前提是明确预判到党员身份问题无法通过例外解决且需要豁免。无论哪种情况,I-601均需提交给USCIS,由其行使裁量权审批,领事官员本身无权批准这类豁免。


表格及费用 – I-601表格即“豁免申请”,需准确填写申请人的个人信息、所申请豁免的inadmissibility条款(填写 INA 212(a)(3)(D)),以及申请豁免的理由(如勾选“人道原因/家庭团聚/公共利益”等选项,并可在附信中详述)。当前I-601的申请费为 $1,050 美元(2025年标准,如有调整以USCIS公布为准)。豁免申请无法加急处理(没有Premium Processing),但可在紧急情况下提交加急请求函说明特别原因。需要注意的是,每一名申请人若都有 inadmissibility 问题,都需各自提交I-601(例如夫妻一起移民且都曾是党员,则两人各交一份)。


核心支撑材料清单 – I-601能否获批,主要取决于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和论述能否说服移民官。因此准备材料时应围绕法律要求,提供有力证明。常见且重要的材料和撰写要点包括:

  • 详细个人陈述(Declaration):申请人应亲笔或在律师协助下撰写一份宣誓陈述,详述入党背景和动机。内容应包括何时何地入党、是否自愿、入党目的(例如“因组织要求,否则无法晋升”或“年少不懂事随大流加入”)、在党内的活动情况(是否担任职务、参加过何种组织生活,若几乎不参加要说明)、何时停止活动/退出、目前对党组织和意识形态的态度等。语气要真诚可信,细节丰富,以便让审查者认定申请人要么符合例外(非自愿/未满16岁等),要么虽曾是党员但没有意识形态认同(形式党员)。例如,在上述案例中,有申请人在陈述中解释自己当年被领导要求入党,不敢拒绝,入党只是因为觉得“这是对我工作表现的肯定,拒绝可能被视为政治不忠,影响前途”,而自己从未真正信奉共产主义理念。又如有申请人说明“出国后我没有正式办退党手续是因担心公开退党会被视为政治声明,反而给国内亲属带来麻烦,但实际上我已不再缴纳党费,长期不参加组织活动,根据党章规定这已被视为自行退党”。这些细节都有助于移民官理解申请人的处境,从而适用法律例外。

  • 退党或不活跃证明:如果申请人已有正式的退党证明或相关文件,务必附上原件或公证件。例如,有人取得了某机关出具的《退党申请批复表》,载明其因出国定居保留(停止)党籍的审批情况。虽然国内方面的文件未必明言“开除”或“退党”,但至少可以表明申请人在某日期后党组织关系已停止。此外,也可以提供间接证明:例如提供离开原单位后的情况说明、同事或上级的书面证明,证明申请人已多年未参与组织生活、未交纳党费等。若能取得党组织档案记录(如党费缴纳记录、组织关系转移记录等)也很有价值。总之,这类证据用于证明申请人已与党组织实质脱离,以满足5年/2年的时间例外,或至少表明党员身份已名存实亡(为认定“非意义关联”提供支撑)。

  • 客观背景资料:在证明非自愿入党为生活所迫入党时,提供客观资料很关键。例如:当年的政策文件、新闻报道或专家文章,说明在某行业/单位入党是获取升迁机会的潜规则,或某时期入党是获取城市粮票、住房分配的必要条件。也可以引用权威著作的论述,例如有学者将党员身份形容为“加入有利于事业发展的一个关系网络”,“很多人入党只是为了职业前途,并非信仰”。又如国务院FAM旧版曾承认“为获得高等教育或与自身资历相称的就业而入党”属于必要之举的例外情况(虽2024年已删除该表述)。这些资料可以佐证申请人的说法,使移民官认识到其入党并非出自政治忠诚,而是环境所逼。

  • 不构成安全威胁的证明:INA要求无论是适用例外还是酌情豁免,申请人都不得是美国安全的威胁。一般来说,大多数普通党员不涉及安全问题。但若申请人曾担任过政府/军队要职、情报部门成员,或从事过意识形态宣传,则需要特别说明澄清。可提供的材料包括: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公证)、工作证明信(表明其工作性质纯属业务技术,无涉情报/镇压等)、曾赴美经历记录(表明其在美表现良好)等。如果申请人有信仰背景(如后来成为宗教信徒或民主运动参与者),也可以强调其与极权意识形态划清界限的经历。这部分内容主要是消除移民官疑虑,防止因安全顾虑而即使具备亲属豁免资格也被拒绝行使裁量权。

  • 亲属关系及家庭情况证明:如果依赖美籍或绿卡亲属申请豁免,需提交关系证明文件:如结婚证、出生证、收养证明等,以及该亲属的美国身份证明(公民的美国护照/出生证,绿卡影本等)。此外,围绕家庭团聚和人道理由,应当提供能够刻画家庭困难的材料。例如:美国亲属的声明信,详细描述如果申请人无法留美,亲属将面临的情感、经济、医疗等方面的困难;双方关系的亲密证明(通信记录、合影等)以证实分离将造成的精神痛苦;如有子女,也要说明子女依赖申请人的情况以及家庭在美扎根情况等。虽然法律未要求必须证明“extreme hardship”,但这些材料有助于移民官理解豁免对家庭的重要性,属于“人道和家庭团聚”因素的具体化展示。值得注意的是,常规的困难(例如收入降低、两地分居的不便)不足以打动USCIS。应突出一些特殊严峻的困难,例如美国配偶患有需要申请人照料的疾病、申请人回国可能被迫与幼小子女长期分离、或美籍配偶无法适应国内生活可能失业等。

  • 个人品行和贡献证明:豁免申请是一个衡量正反因素的过程。申请人应尽量提供各种证明其“好的一面”的材料,以压倒党员身份这一负面因素。这包括:工作证明信(雇主或同事说明其工作能力和不可替代性,对团队/社会的贡献等);社区服务或公益参与证明;纳税证明(显示其在美合法工作并纳税,为社会做贡献);职业成就奖项或媒体报道;亲友推荐信若干(证明其诚实守法、道德品质、对周围人的积极影响)。例如有案例中,申请人所在社区教会的牧师写信证明其是善良有爱心的人,经常志愿服务,完全没有极端政治倾向;雇主也出具信函强调其专业才能和对公司的重要性。这些“社会和人道考量”有助于移民官在最后的自由裁量中作出有利决定。


撰写法律意见书 (Legal Brief) – 由于涉及复杂的法律条款和例外条件,强烈建议随I-601附上一份由律师撰写的法律意见书或陈情信。在其中引用相关的INA条款、政策手册内容、FAM指引以及司法判例,逐项说明申请人如何符合豁免条件。例如,分段论述:(1) 不属于inadmissible:引用Rowoldt案等阐明申请人虽名列党员但无真实政治关联,依法不应算inadmissible;(2) 法定例外:说明即便算,其情形符合212(a)(3)(D)(ii)或(iii)款哪个例外(例如“在执政党内无实际活动,且已脱党超过5年”);(3) 豁免理由:如果还有亲属关系,进一步论证豁免有充足人道/家庭团聚理由,以及不危害公共利益甚至有利公共利益。通过缜密的法律分析,预先为移民官的审批提供“指引”,可以大大提高成功率。据反映,USCIS近年往往拒绝接受空洞的模板声明,对证据不足的,会直接发RFE或NOID。相反,那些首次提交时即准备完善、论证到位的申请,有时无需补件就迅速获批


等待与后续 – 提交I-601后,申请人需要耐心等待USCIS裁决。处理时间依案件复杂程度和业务量而异。近期一些成功案例显示,如果申请材料非常充分,决定可能来得相当快:例如有2021年的案例在递交后仅3周即获批准;甚至2022年还有仅3天就批准的记录(可能是移民官认为证据确凿,无需多审)。然而,这些属于特例。一般而言,I-601的处理可能需要数月乃至更长时间(截止2025-7-17,平均审理时间为34个月),尤其对领事馆转来的申请,USCIS可能进行安全顾问意见(SAO)审核,耗时会更久。申请人在等待期间应保持与移民律师沟通,及时回应任何补充材料要求。如果不幸被拒,申请人还有上诉到AAO或直接联邦起诉的权利(如前述案例3所示),但那会显著延长审理周期和成本。总体来说,充分的前期准备是避免拖延和拒绝的最佳策略。


四、2024–2025年审理趋势与统计分析


政策环境趋严 – 近几年,美国移民当局对共产党员背景申请的审查呈现趋严趋势。这一方面源于政治氛围的影响:特朗普政府时期曾明确表态要阻止“共产主义者”入境,美国移民法律本身就提供了相应依据。2020年10月,USCIS更新政策手册,强调共产党员入境与归化美国公民的原则性冲突,并指导绿卡审核中严格依照联邦法律执行该不准入条款。这一政策导向在拜登政府时期并未明显松动,主要因为这是国会立法的硬性规定。国务院方面,在2025年6月对FAM有关共产党员签证审查章节进行了重大修改,明显收紧了尺度。例如:删除了之前提及的“非意义关联”豁免原则,要求即便申请人声称没有共产主义信念,也不再自动豁免;删除了将入党作为获取教育或职业机会的必要手段的豁免说明,意味着签证官不再认可“为了升学/就业而入党”本身即属豁免理由;明确扩大了审查范围,不仅共产党员,社会主义政党(如委内瑞拉统一社会主义党)成员也包括在内;强调即使没有正式入党,但若在共产党政权体系内担任一定级别的职务、承担政治职能,也可视为“附属”关系而被拒签。这些FAM更新显示出国务院对于共产党员背景申请人的零容忍倾向,基本采取“一刀切拒签,除非明确例外或获得豁免”为原则。


USCIS审理动向 – 在美国境内,USCIS官员对于I-485申请人的共产党员背景同样愈发警惕。2020年发布的新指引要求各地办案人员统一标准,提高审核一致性。实践中,RFE/NOID 的频率提高:许多职业移民和亲属移民申请者,如果背景检查(DS-260或I-485表上有相关勾选)显示曾为共产党党员,不论入党原因如何,几乎都会被要求进一步解释甚至直接提交I-601豁免申请。我们注意到,USCIS近年来经常拒绝接受申请人自行提交的一两段简单声明,即使声明提到入党已超过5年、符合例外,官员仍可能基于谨慎发出RFE要求更具体的证明。例如前述案例4中,申请人虽然脱党10年且法律上明确满足例外,但因最初只交了一份模板化声明,USCIS依然发RFE要求豁免。这表明当前USCIS倾向于严格把关:凡共产党员背景宁可先认定inadmissible,让申请人来举证反驳,而不轻易主动适用例外。对于提交I-601的案件,审批标准也可能被个别官员误解(如错误要求“极端困难”证明的情况),幸好经过上诉可纠正。总体而言,USCIS内部对这类豁免的审批趋于谨慎保守,很多时候宁可让申请人走完繁琐的豁免流程,由更高级别部门来审核把关。这一趋势在2024–2025年预计持续,尤其在美国对华政策整体收紧的大背景下,此类案件可能更加严格审查。


数据与通过率 – 由于I-601豁免涵盖多种不准入事由,官方并未单列统计针对共产党员豁免的通过率。不过从我们的经验来看,只要准备充分、符合条件的申请,最终获批的可能性还是较高的。例如前文提及的多个案例在2023年均获得批准,说明USCIS并未停止对此类豁免的审批。但审理时间证据要求相比过去明显提高:与2010年前后相比,现在要花更多精力准备文件,并且等待时间从原来的数周增加到数月甚至一年不等(具体取决于服务中心进度)。也有报告显示,一些申请人在等待豁免期间被通知需要进行FBI背景调查或补充安全问询,程序更繁杂。


需要注意的是,美国国会近年来没有修改212(a)(3)(D)条款的动向,但2020年曾有立法提案考虑禁止党员获得任何移民福利,虽未通过但反映了一定民意倾向。移民局作为执行机构,势必在审批中更严格执行现有规定,以避免放行不符合条件者。因此,2024–2025年办理此类豁免,申请人务必要早准备、严要求

  • 及早披露并解释:在DS-260或I-485表中如实勾选曾入党,并在面谈或补件中主动提供详尽解释和证据,切忌隐瞒。隐瞒一旦被发现,将引发更严重的欺诈、不实陈述后果。

  • 初次提交即完善:鉴于当前USCIS对简单声明不满足,建议在一开始就提交高质量的陈述和佐证。如上所述,涵盖各方面因素的说明和证明可以防止官员随意拒绝或发补件,加快审批。

  • 关注政策变化:及时留意国务院FAM和USCIS政策手册更新。例如FAM删除“为就业入党”例外意味着签证官可能不认可该理由,但USCIS在处理调整身份时是否完全跟进尚未明确。因此申请策略上宜“两手准备”,既强调符合INA法定文字的部分,也谨慎对待已废止的宽松解释,不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

  • 寻求专业帮助:共产党员豁免涉及法律和政策复杂交织,强烈建议委托经验丰富的移民律师办理。他们更了解最新动态和倾向,可根据个案选择最佳论点(如侧重家庭团聚、人道抑或公共利益)。USCIS正严格执行该 inadmissibility 条款,而且日益不接受申请人自行声称的例外理由。有专业指导能显著提高通过率并避免走错步骤。


总之,党员身份的I-601豁免在当前政治环境下虽具挑战,但并非无路可走。法律为真诚放弃极权党义、无安全威胁且与美有紧密联系的申请人提供了机会之窗。通过充分的准备和正确的法律策略,不少人在近年成功拿到了豁免批准和绿卡。这些案例也表明,美国移民体系在安全与人道之间依然保持着一定平衡:对有名无实的党员、不得不加入的党员、以及拥抱自由价值的人,给予了基于人道和公允的考虑空间。展望未来一两年,申请人应做好更加细致的准备,以适应日趋严格的审查,实现自己的移美之路。美国移民官也会在法律框架内权衡各因素,只要申请人符合法律规定、对美国无害甚至有益,豁免获得批准的希望依然存在


(郑重申明: 发布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应视为有关任何主题的法律依据或建议。版权所有,转载需获得顿时律所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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