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对跨境卖家的利好:从 Marshall 案看 NDIL 对不当合并被告的收紧

  • 6天前
  • 讀畢需時 9 分鐘

已更新:2天前

在跨境电商知识产权诉讼中,伊利诺伊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一直是 “Schedule A” 模式最常见的战场之一。品牌方往往将大量匿名网店卖家列入同一张附件,先以密封方式起诉,再申请不经对方到庭的临时限制令、资产冻结和平台措施。这种模式之所以流行,并不难理解:它速度快、成本集中、执行杠杆强,而且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法院系统对这种做法总体上是容纳的。正因如此,Marshall Amplification PLC 在 2025 年 11 月提起的 1:25-cv-13829 一案,最终却在 2026 年 1 月被法官永久驳回,就格外值得重视。


对跨境卖家的利好:从 Marshall 案看 NDIL 对不当合并被告的收紧

这起案件的重要性,不仅在于原告输了,更在于法院释放出的信号已经超出了个案本身。法院并不是简单地说品牌不能维权,也不是抽象地反对 Schedule A 诉讼;法院真正收紧的,是将彼此缺乏足够关联的被告硬性捆绑在一起、再配合案件分配后的删改与重诉,借程序设计去换取更有利诉讼位置的做法。换言之,NDIL 现在越来越关注的,已经不是 “是否可以打假” 这个层面,而是 “你是如何组织这场诉讼的”。


这起案件到底发生了什么

公开 docket 显示,Marshall Amplification PLC 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在 NDIL 提起本案,最初被告为 “The Partnerships and Unincorporated Associations Identified on Schedule A”,也就是典型的多被告 Schedule A 架构。案件分配给 Blakey 法官后,法院很快注意到合并起诉问题,并要求原告补充说明这些被告是否曾在此前围绕同一知识产权的案件中被起诉过。随后,原告提交了修正起诉状,将案件从多名被告改成了单一被告 Xingrunshangmao。Justia 的 docket 摘要明确记录了这一过程,并显示法院在修正后仍要求原告补充报告过往起诉情况。


更关键的是,公开检索结果还显示,这并不是 Marshall 第一次就相同知识产权与相近被告组合在 NDIL 发起诉讼。至少从公开可见的案号来看,Marshall 在 2025 年 1 月已有 1:25-cv-00217 一案,在 2025 年 11 月初又有 1:25-cv-13709 一案,11 月中旬还有 1:25-cv-13895 一案。公开摘要显示,1:25-cv-13895 在分配给 Sara Ellis 法官后,也经历了改为单一被告的修正,最终于 2026 年 1 月 8 日由原告自愿撤诉。Blakey 法官 2026 年 1 月 12 日的 minute entry 则指出,原告在本案中试图合并其“已经三次承认不应合并”的被告,这一表述与前述多次修改、撤诉和重诉的轨迹相互印证。


因此,法院看到的图景并不是一个普通的商标侵权案,而是一个反复出现的程序模式:先把多名卖家塞进同一案件,等案件随机分配到法官之后,再根据该法官对 joinder 的态度,删掉大部分被告、保留一个,或者干脆撤掉另案重来。这种做法一旦与同一品牌、同一权利、同一批或相近批次卖家的重复出现结合起来,就不再只是诉讼策略选择,而会被法院视为对案件分配机制和联邦程序规则的规避。


法院真正收紧的,不只是 “多被告”,而是不当合并被告背后的程序操控

很多人看到这类案件,最容易得出的结论是:法院开始反对一个案件起诉很多卖家。这个判断只说对了一半。问题并不单纯在于 “被告人数多”,而在于这些被告是否满足联邦民事诉讼规则 Rule 20 对共同被告合并的要求。Rule 20 的核心不是数量控制,而是要求对多个被告的诉求,须源于同一交易、事件或同一系列交易、事件,并且案件中存在共同的法律或事实问题。仅仅因为多个网店都被指控销售相似商品,并不当然说明他们属于同一交易系列。


在 Schedule A 语境下,原告常见的逻辑是:这些卖家都在网上卖涉嫌侵权商品,因此一起告更高效。但 NDIL 近年的变化在于,越来越多法官不再满足于这种高度概括化的说法,而是开始追问更实质的问题:这些卖家之间到底有没有协同行为、共同供货、同一控制链条、共享账户信息,或者至少是相互有可识别的交易联系。如果没有,那么把他们绑进同一案件,实质上只是为了方便取得统一的 ex parte 救济,而不是因为他们真的构成同一 Rule 20 意义上的案件单元。


Marshall 案之所以格外典型,是因为法院并未停留在 “这次合并是否妥当” 的层面,而是进一步把原告此前的诉讼动作一并纳入观察。也就是说,法院看到的不是孤立的一次 joinder 瑕疵,而是一连串围绕 joinder 展开的程序性腾挪。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不当合并与 forum shopping 在本案中并不是两个彼此分离的问题,而是同一套诉讼工程的两个面向:先用宽口径合并进入法院,再通过修正或重诉绕开不利法官。


为什么法院会把它上升到 forum shopping

公开报道援引 Blakey 法官的表述称,Marshall 的做法构成了一种 “egregious form of forum shopping”,也就是恶劣的法庭选择或法官选择行为。这里需要特别说明,传统意义上的 forum shopping 往往指原告在不同法院、不同辖区之间寻找最有利的论坛;而在本案里,法院所批评的更接近于在同一法院内部,通过重复起诉、修改起诉状和撤诉重来,去规避已经分配到的法官及其对 joinder 的审查倾向。


这一点非常关键。因为如果只是一次性地在多个被告之间作出不成熟的合并判断,法院通常有多种温和处理方式,例如要求分案、限缩被告、责令补充说明,甚至无偏见驳回。但当原告已经在前案中通过 amendment 或 voluntary dismissal 承认过同类合并站不住脚,却又在后案里把相同或相近被告重新捆回来,法院就有理由认为,这不是 Rule 20 认识上的失误,而是有意识地利用起诉、修正和撤诉来规避法官审查。也正因为如此,制裁的重点就从 “案件结构有缺陷” 转移到了 “诉讼行为本身具有可制裁性”。


这里可以和 2025 年的 Julie Stiebritz 案对照来看。在那起案件中,John J. Tharp, Jr. 法官根据原告补充说明,认定其已承认本案 Schedule A 中全部被告都曾在更早案件中被起诉,并且原告还承认自己是为了避免 Judge Chang 作出不利的 joinder 裁定,才将这些被告从前案中撤出后另行起诉,法院最终直接驳回了案件。Marshall 案并不是凭空发生的突变,它更像是在既有司法不满之上,把对不当合并的担忧正式推到了 sanctions 的层级。


2025 年以来,NDIL 的收紧其实已有铺垫

如果把视野放宽一点,就会发现 Marshall 案并不是突然降临的孤例。2025 年 6 月,John F. Kness 法官已在其 docket 上对多起 Schedule A 案件下令暂停 pending motions 并整体 stay,明确表示法院正在重新评估这类案件的程序基础,包括 ex parte 程序、密封做法、预判前资产冻结,以及多被告合并是否符合联邦程序规则和正当程序原则。这个动作本身就说明,NDIL 内部对 Schedule A 模式的容忍边界正在被重新书写。


同时,业内对 NDIL 近年案件的观察也指出,法院越来越频繁地围绕 joinder 提问,要求原告说明不同卖家之间的关联性,而不是默认接受 “都卖同类侵权产品” 就足以并案。还有评论指出,2024 年末和 2025 年初,已有法官对超大规模的多被告合并表达怀疑,甚至欢迎上级法院就如何处理这类案件提供进一步指引。Marshall 案的独特之处,在于它把此前零散出现的质疑,落实为一份真正带有惩戒意味的裁定。


因此,若把 Marshall 案仅仅理解为 “某个品牌这次运气不好”,就会低估它的意义。更准确的看法应当是:NDIL 正在从过去偏重效率与执行的容纳模式,转向更强调程序正当性、被告个别化关联和法院资源配置的审查模式。在这个背景下,不当合并不再只是一个可以通过后续 amendment 轻松修补的小问题,它很可能成为法院重新评价整场诉讼诚实性与正当性的入口。


这对品牌方和代理律所意味着什么

对权利人而言,Marshall 案最现实的启示,不是 “以后不能在 NDIL 维权”,而是不能再把 Schedule A 当作几乎自动适用的默认模板。今后如果要在 NDIL 继续用多被告模式起诉,原告需要更认真地证明多个被告之间确有可被 Rule 20 容纳的事实联系,而不是仅靠相似商品页面、相似关键词或平台截图拼接出一种表面上的共同性。尤其当同一品牌短时间内连续起诉同类卖家时,更要避免出现前案删人、后案重列的轨迹,否则很容易被法官解读为对 joinder 审查的回避。


对代理律所而言,风险则更直接。过去在 Schedule A 实务中,一些程序动作之所以常见,是因为它们往往能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快速完成冻结和平台控制,且鲜少遭遇系统性反制。但 Marshall 案说明,一旦法院把不同案件串联起来看,单个案件里看似普通的 amendment、voluntary dismissal 和 refile,可能被重新定性为一整套有方向性的法官规避机制。到了这一步,问题就不再只是原告能否保住某一笔冻结资金,而是律师和当事人是否会被法院认定实施了 sanctionable conduct。


需要谨慎指出的是,法院以制裁性理由将案件永久驳回,并将原告相关行为描述为可制裁的、构成 egregious forum shopping 的程序滥用,原告被禁就相同被告、就相同事宜再次起诉。因此不宜把本案描述成已经明确附带罚款、律师费移转或职业纪律处分的裁定。更准确的说法应当是,驳回本身就是本案已公开可确认的核心制裁措施。


这对跨境卖家意味着什么

对被告卖家来说,Marshall 案最值得注意的,不是它会不会让所有 Schedule A 案件一夜之间失效,而是它提供了一条更清晰的抗辩路径。过去很多卖家面对这类案件时,往往只把注意力放在商标是否近似、商品是否侵权、账户是否还能解冻上,却忽视了程序层面的攻击点。事实上,当多个被告被打包进同一案件,而彼此之间除“都在平台卖货”之外几乎没有可识别联系时,joinder 本身就可能成为突破口。若再叠加原告此前对同一批卖家的重复起诉、删改和重诉记录,程序抗辩的力度会进一步增强。


当然,也不应夸大这一判决的即时效果。NDIL 并没有因为 Marshall 案就宣布 Schedule A 全面终结。不同法官对 joinder、冻结和 ex parte 救济的接受程度并不完全一致,现有公开评论也显示,法院内部仍存在不同取向,有法官更强调程序分拆,也有法官考虑到大量分案可能给法院带来额外负担。正因为如此,Marshall 案更应被理解为 “趋势性收紧中的强信号”,而不是一条一劳永逸的总规则。


NDIL 收紧的真正含义

Marshall v. Schedule A 的真正价值,不在于它给出了一个关于商标侵权实体问题的新答案,而在于它把 NDIL 当下最关心的程序问题说得很明白:如果多名被告之间缺乏足够关联,原告却仍把他们放进同一案件,并在案件分配后通过修正、撤诉和重诉不断调节案件结构,法院就可能不再把这视为普通的诉讼技巧,而会把它认定为对 Rule 20、案件分配机制和司法资源的系统性规避。


从这个意义上说,NDIL 对不当合并被告的收紧,已经不是技术性修边,而是对整个 Schedule A 诉讼工业化操作方式的一次纠偏。今后谁还想在 NDIL 继续大规模使用这一模式,真正要回答的问题恐怕不再是 “我能不能把这些卖家一起告”,而是 “我凭什么证明他们本来就该一起被告”。Marshall 案至少说明,如果这个问题回答不好,案件不仅可能被拆,甚至可能被直接带偏见驳回。


(郑重申明: 发布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应视为有关任何主题的法律依据或建议。 版权所有,转载需获得顿时律师事务所允许。)



负责合伙人简介

邓勇 (Bill Deng) 律师   (bdeng@allbelief.com

管理合伙人,美国执业律师和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注册专利律师


邓律师专注于美国知识产权争议解决,重点处理专利、商标、版权、ITC 337调查以及跨境电商知识产权诉讼与抗辩。其执业资格覆盖美国知识产权争议中的多个关键机构和程序,包括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伊利诺伊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国际贸易法院、国际贸易委员会及美国专利商标局。兼具 USPTO 注册专利律师资格 、国际贸易委员会各联邦法院出庭资格,使其能够围绕专利确权、337调查和联邦诉讼为客户提供更完整、更具统筹性的法律支持。


对于中国企业、跨境卖家、品牌方和技术型公司而言,邓律师能够以中英文直接沟通,在复杂、高压、快节奏的美国知识产权争议中,帮助客户更高效地识别风险、制定策略并推动执行。


顿时律师事务所

立足华盛顿D.C.,服务跨境知识产权争议前线


顿时律师事务所专注于美国知识产权与跨境争议解决,重点处理专利、商标、版权、ITC 337调查、跨境电商侵权诉讼、反假冒伪劣及相关争议事务。律所位于美国首都华盛顿 D.C.,毗邻美国国会、 D.C. 联邦地区法院以及美国专利商标局,这一地理位置优势使律所能够更加高效地对接联邦司法及行政资源。

留言

評等為 0(最高為 5 顆星)。
暫無評等

新增評等
  • Twitter
  • Instagram

©2020 by AllBelief Law Firm. 郑重申明: 本网站上所展示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应视为有关任何主题的法律依据或建议。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