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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在美知识产权综合保护策略(8)TTAB商标异议与撤销程序

  • BDeng
  • 7月10日
  • 讀畢需時 6 分鐘

在美国市场拓展过程中,品牌名称的专属性是企业海外战略的基石。面对潜在的商标冲突、抢注行为或注册滥用,中国企业尤其需要掌握美国商标制度中重要的行政救济机制——即由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下属的商标审理和上诉委员会(Trademark Trial and Appeal Board, 简称TTAB)主导的异议与撤销程序。相比直接提起高昂费用的联邦诉讼,TTAB程序为境外企业提供了更具可行性的维权路径。无论是阻止他人商标注册,还是寻求撤销已注册的有害商标,该程序都能在美国行政体系内提供及时而系统的解决方案。随着2019年新规的生效,外国申请人必须通过美国执业律师参与TTAB程序,这也提示企业需在进入美国市场之初就做好商标规划、证据留存与法律应对的全方位准备。本节将系统阐述TTAB异议与撤销的启动条件、程序机制、应对策略及与法院程序的衔接关系,助力企业构建品牌在美发展的第一道防线。


1. TTAB程序概述


美国专利商标局的商标审理和上诉委员会(TTAB)主管商标注册阶段的争议,包括异议(Opposition)和撤销(Cancellation)两类程序。异议是针对他人新申请的商标在进入注册之前提出的反对意见;撤销则是针对已注册成功的商标请求使其注销。在贵公司未在美设立实体的情况下,TTAB程序是解决商标权属争议的主要行政途径,避免直接上法院打商标官司的高成本。需要注意,2019年新规同样要求外国企业在TTAB程序中聘请美国律师代理​。


2. 提起商标异议(Opposition)


如果贵公司发现他人申请注册的商标与贵公司已有商标相同或混淆近似,而且对方申请已在官方公告(Official Gazette)上刊登,贵公司可在公告日起30天内向TTAB提交异议申请(可申请延期总计最多180天)。


提出异议的典型理由包括:异议人具有在先使用/注册的相似商标,申请商标的核定商品与异议人的商品类似,公众使用将导致混淆;或者申请人是代理人恶意抢注、商标缺乏显著性、存有欺骗性等。贵公司若尚未在美国注册商标但有在先使用,也可以普通法权利(common law rights)作为基础提出异议,但举证上需要证明在先的使用及商誉存在。


异议程序类似诉讼,有申请书(Notice of Opposition)和答辩状,接着进入证据开示和辩论。需提交证据证明双方商标的近似程度、商品/服务关联程度、贵公司商标知名度等因素,以支持可能混淆。TTAB最终可裁定拒绝对方申请,使其无法注册。但需指出,TTAB管辖只涉及能否注册,不直接禁止对方使用该商标(那需另行法院诉讼解决)。因此,异议主要目的是阻止潜在冲突商标获得法律注册地位。


3. 提起商标撤销(Cancellation)


如果贵公司发现已有人注册了与自己品牌相冲突的商标(例如怀疑被经销商抢注,或有职业“商标蟑螂”囤积商标),可以向TTAB提出撤销申请,请求取消该注册。


撤销理由在注册满5年之前较为宽泛,包括:申请注册时实际未使用且缺乏真实意图使用(适用于基于意图使用或马德里申请,如前述Nestlé案中TTAB即以此理由撤销了外国申请人的商标申请​);注册商标与申请人自己的在先商标近似易混淆;注册以欺诈手段取得;注册商标已成为商品通用名称;等等。


如果目标商标已注册超过5年,则只能依据有限几项法定理由撤销(如通用名称、功能性、欺诈、连续三年不使用等)。在贵公司常遇情形中,“连续三年不使用即推定废弃”是强有力的撤销理由。如果对方拿到注册后没有真正商业使用其商标,贵公司可调查其市场使用情况,搜集其未使用或中断使用满三年的证据,然后据此提出撤销。这在打击商标投机者方面尤其有效。此外,若涉及代理/经销商恶意抢注贵公司商标,可主张其注册时“不诚实”,也是撤销途径之一。


4. TTAB程序应对


无论贵公司作为提出异议/撤销的一方,还是不幸自己的商标被他人异议/撤销,都应认真应对TTAB程序。


作为申请异议/撤销方(原告地位),贵公司需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申请并陈述理由,之后按进度提出证据。证据形式可以是宣誓证词(affidavits)、证人证词的书面记录、书证等。在TTAB程序中,没有现场陪审团或法官审理,一切以提交的书面证据和证词为依据


相对地,若贵公司在TTAB程序中处于被异议或被撤销的一方(即被告地位),更应高度重视证据的准备与组织。TTAB对商标在美国的实际使用情况极为看重,尤其是在判断注册是否因“缺乏真实意图使用”而无效时,申请人必须提交具体、客观的证据来佐证其在申请时确实有进入美国市场的计划。此类证据包括商业计划书、市场调研报告、产品设计方案、与潜在经销商的往来邮件等。如果仅凭主观意愿声明而无实质性支持材料,往往会被认定为缺乏诚信,从而导致注册被撤销。


因此,贵公司在日常运营中,应注意保留品牌拓展美国市场的相关资料,例如:样品打样或试制照片、展会参展记录、市场分析文档及商业沟通记录等,以备不时之需。在应对具体指控时,应根据争议点分类整理证据:如遭遇“不使用”指控,应提交销售发票、广告宣传、物流单据等,证明过去一段时期内在美国市场确有真实销售或服务行为;如面临“欺诈”指控,则需证明商标申请时所提交的信息(如使用状态)并非故意虚假陈述,而是出于善意错误或基于合理依据。


此外,若发现部分商品或服务项目确实存在瑕疵,也可考虑通过“部分放弃”(partial cancellation)或修改商品范围的方式,灵活调整策略,以化解争议、保全核心权益。


5. TTAB与法院的关系


需要强调的是,TTAB的裁决涉及商标注册的存废,但不直接裁定商标侵权或使用权归属。如果贵公司在TTAB胜诉撤销了对方商标,但对方仍在市面上使用该标识造成混淆,贵公司可能还需进一步通过联邦法院诉讼来禁止对方使用并索赔损失。同样,如果TTAB程序中出现对贵公司不利的情况(例如异议失败),贵公司仍可以上诉到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或者在普通联邦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中重新争议商标权问题(并提供新证据)。实际上,当商标纠纷涉及实际市场使用和侵权时,许多企业选择直接走联邦法院途径,因为法院除了决定注册有效性,还能一并处理侵权和损害赔偿。因此,如果贵公司在TTAB碰到僵局(比如对方同时在用类似商标销售商品,损害正在发生),可考虑转战法院:提起侵权之诉,让法院裁定商标归属并禁令救济,并可请求暂停TTAB程序等待法院结果。一般法院的判决对商标注册具有最终决定作用。


6. 中国企业特殊考虑


中国跨境电商企业常遇到的商标困境包括:品牌名称在拓展海外时已被他人抢先注册。这时除了法律程序,也可考虑商业谈判途径,如购买商标转让或交叉授权。但需警惕不法代理企图高价牟利,事先评估成本再决定策略。同时,为防患未然,贵公司在启用新品牌前应进行全球商标查询,重点检查美国、欧盟等市场有无相同名称注册冲突。如果发现,在品牌推广初期就应调整名称或采取法律行动,而非等到品牌做大后再补救。此外,跨境电商企业往往品牌意识从国内起步,容易忽视美国的使用要求。建议贵公司在商标注册获得后,务必在美国市场投入实际使用,哪怕先通过小规模线上销售来获取真实交易记录,以便5-6年后提交使用宣誓(Section 8/71声明)时能够顺利通过,不致因疏忽被注销。这也与贵公司整体业务拓展相吻合——商标只有用于实际的跨境销售,才能真正发挥品牌价值并受到持续保护。


综上所述,TTAB异议和撤销程序为贵公司提供了在行政层面解决商标权属纠纷的机制。通过积极运用这些程序,贵公司可以击退恶意抢注者,捍卫自身品牌进入美国市场的通行证。同时,通过严格证明实际使用和意图,确保自身商标注册稳固不被挑战。将TTAB程序与联邦法院诉讼相配合,贵公司可以全方位地构建起美国商标保护网,保障品牌在海外市场的独占性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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