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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知识产权侵权案中的法定损害赔偿

为什么需要法定损害赔偿?

法定损害赔偿是版权和伪造商标案件的一个独特特点,提供了一个替代方案,以避免去证明原告实际遭受的损害和损失,这通常具有难度和挑战性。


法定损害赔偿的金额?

诸如专利、版权和商标之类的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定损害赔偿是由美国联邦法律设定的,根据侵权的具体情况(例如侵权是故意的还是无意的)以及侵犯的知识产权类型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以下是各类型法定损害赔偿的一般概述:


1.     版权侵权

对于版权侵权,法定损害赔偿在《美国法典》第17卷第504节中有详细说明。版权所有者可以选择寻求实际损害赔偿加上利润或法定损害赔偿。法定损害赔偿的范围是:

  • 每侵犯一项作品,根据法院的裁量,赔偿金额在750美元至30,000美元之间。

  • 对于故意侵权,每项作品的赔偿金额最高可达150,000美元。

  • 对于无意侵权,法院可将赔偿金额降至每项作品最低200美元。 在最终判决作出之前,必须选择寻求法定损害赔偿。


2.     商标侵权

商标侵权损害赔偿是根据兰哈姆法案,即《美国法典》第15卷第1117节覆盖的。 原告有权获得(1)被告的利润,(2)原告承受的任何损害,以及(3)诉讼费用。在特殊案件中,法院可判给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 在涉及使用伪造标记或标识的案件中,除非法院发现有缓解情况,否则应判决三倍于此类利润或损害赔偿。 在法院作出最终判决前的任何时候,原告可选择获得法定损害赔偿,以代替根据15 U.S.C. § 1117(a)规定的实际损害赔偿和利润。法定损害赔偿金额为:

  • 每个伪造标记,每种销售、提供销售或分发的货物或服务类型,根据法院认为合理的,赔偿金额在1,000美元至200,000美元之间。

  • 对于故意侵权,每个伪造标记、每种货物或服务类型的赔偿金额最高可达2,000,000美元。 值得注意的是,任何给定案件中判决的实际损害赔偿金额可以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侵权者的意图、被侵权财产的价值、权利持有者遭受的损害,以及在某些情况下的公共利益。这些法定条款受到法院的修正和解释。


3.     专利侵权

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是根据《美国法典》第35卷第284节覆盖的。该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法定损害赔偿”,而是允许获得足以补偿侵权的损害赔偿,但不得低于侵权者对发明的使用所支付的合理专利使用费,以及法院确定的利息和费用。此外,在故意侵权的案件中,法院可将损害赔偿增加到发现或评估金额的三倍。


(郑重申明: 发布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应视为有关任何主题的法律依据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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