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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ycon诉深圳韶音:一场跨境专利攻防战的深度解剖

  • BDeng
  • 9月30日
  • 讀畢需時 6 分鐘

2025年9月26日,美国耳机品牌 Raycon, Inc. 与中国音频设备制造商深圳韶音科技有限公司(Shenzhen Shokz Co., Ltd.) 之间的专利纠纷,成为全球消费电子领域最受关注的案件之一。这场官司的表面,是围绕一项声学专利的侵权之争;但深层次的较量,却是关于跨境电商、平台规则、专利滥用与竞争边界的系统性博弈。

 

本文将基于Raycon向加州北区联邦法院提交的完整诉状,全面解析其指控逻辑、潜在漏洞,并深入探讨韶音可能的防御与反击策略。这不仅是一场法律战争的解读,更是对“知识产权如何被当作商业武器”的深度剖析。

 

一、案件背景:从亚马逊投诉引爆的战火

Raycon是一家总部位于纽约的音频产品公司,其业务模式高度依赖Amazon平台。其“Raycon Fitness Open Earbuds”(ASIN: B0DBN31S41)是销量主力产品。然而,2025年7月28日,深圳韶音向亚马逊投诉,称该耳机侵犯了其持有的美国专利US 12,108,208 B2,要求平台下架该产品。

 

这项’208专利的核心,是一种“声学输出装置”结构:它通过声学驱动单元、背腔与侧壁声孔的特定组合,实现声音的双向辐射与输出。韶音认为Raycon的耳机落入了这一技术范畴,从而构成侵权。

Raycon随即反击,在加州北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宣告其产品不侵权专利无效专利不可执行,并指控韶音滥用专利权干扰合同关系和从事不正当竞争

 

二、Raycon的指控逻辑:一场三线作战

Raycon的诉状从三个层面构建了其论述框架:技术层面的非侵权、专利法层面的无效与不诚信、竞争法层面的滥用与干扰

 

(一)“非侵权”——从结构差异到机能否定

Raycon声称,自家耳机的声孔并不位于背腔的侧壁,也未与背腔形成声学耦合,因此不满足权利要求的核心特征。其关键证据是产品内部结构图,显示声孔处于一个密封舱内,与驱动单元背腔完全隔离。

 

然而,这种“结构分离”并不必然等于“功能分离”。“声学耦合”在专利解释中是一个功能性术语,即便没有物理贯通,只要存在声压传递、导管连接或空气通道,就可能构成声学上的“耦合”。Raycon用肉眼可见的结构差异推导出“功能不成立”,这种证据逻辑在专利诉讼中并不稳固。

 

(二)“专利无效”——显而易见性的拼图

Raycon进一步主张,’208专利本身缺乏创新性,因而无效。它引用了多项现有技术(包括美、日、中三国的专利文献),声称这些文献的组合已公开了’208专利的全部技术特征。

 

但问题在于,显而易见性(obviousness)不仅要求“元素已存在”,还要求有“组合动机”——即普通技术人员为何会自然地将这些元素组合成专利方案。Raycon的论证更像是事后拼图,没有解释这种组合的合理性。尤其是在“声孔必须位于背腔侧壁并与背腔耦合”的核心创新点上,其引用文献往往只披露了“后壳通孔”或“壳体曲面”,并不能直接得出专利要求的组合结构。

 

(三)“不诚信与滥用”——道德指控的高门槛

Raycon指控韶音在专利申请中存在不诚信行为(inequitable conduct):明知欧洲专利局已指出四篇高度相关的现有技术文献,却未向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披露。它认为,这种隐瞒行为违反了37 C.F.R. §1.56所规定的披露义务,应使专利不可执行。

 

但这一指控面临两大难关:首先,必须证明这些文献“实质重要”(即对授权有决定性影响);其次,要证明申请人“主观恶意”(即明知其重要性却故意隐瞒)。Raycon目前的陈述只证明了“未披露”,而未展示“重要性”或“恶意”的证据链,难以跨越法庭对inequitable conduct的高举证门槛。

 

在不正当竞争与合同干扰方面,Raycon指控韶音利用一项“无效专利”在亚马逊投诉,损害了其商业关系。但在美国法上,专利权人行使投诉权受“恶意标准”(bad faith)“保护,除非Raycon能证明投诉“客观上毫无根据”且“主观上怀有恶意”,否则这类州法请求往往会被联邦法优先排除(例如Globetrotter Software v. Elan案,以及Zenith v. Exzec案)。

 

此外,“专利滥用”指专利权人把权利用到专利范围之外(如强行捆绑销售、把限制延长到专利期外),结果是法院会让这项专利暂时不可执行,并不自动带来赔钱。放到本案,仅在亚马逊发起侵权投诉并不等于滥用,除非能证明该投诉既没客观依据、又带主观恶意、意在排挤竞争。对韶音而言,只要用技术比对和权利要求释义证明投诉“有理有据”,再援引 35 U.S.C. §271(d) 的“非滥用”边界,Raycon关于“专利滥用+反垄断”的指控就很难成立。

 

三、诉状的漏洞:逻辑、证据与程序的三重破绽

Raycon的诉状虽然气势强大,但在法律逻辑和证据构成上存在多处漏洞:

 

首先,在非侵权部分,Raycon过于依赖结构分离的视觉证据,而未提供声学测量或功能测试。只要韶音能够证明声孔与背腔存在声学路径,非侵权抗辩就会动摇。

 

其次,在显而易见性论证上,Raycon的对比表只是“要素对应”,而非“逻辑组合”。法院在审查无效时,更看重是否存在技术动机和合理预期效果。

 

第三,在不诚信行为指控上,Raycon未能提供证明主观恶意的直接证据。仅仅“不披露”远不足以推翻专利的可执行性。

 

此外,Raycon在程序法层面也暴露出瑕疵。例如,它援引35 U.S.C. §293作为本案管辖基础,但该条款通常指向弗吉尼亚州东区联邦地区法院(E.D. Va.),韶音可以此提出管辖异议,甚至请求转移法院。

 

四、韶音的反击战略:从防御到进攻的多层布局

如果站在深圳韶音的角度,面对这场诉讼,其反击不应仅限于“防守”,而应包括程序、技术、法理与平台层面的多维攻势

 

首先是程序先行。韶音可通过§293提出管辖异议或申请转移案件至更有利的法院,从一开始就打乱Raycon的主场优势。同时,对“专利滥用”、“三倍赔偿”等诉因提出驳回动议,将案件范围收窄到核心专利争议。

 

其次是技术反制。韶音可通过专家检测、声学仿真等手段,证明Raycon耳机即使在结构上不同,也在功能、方式和效果上实现了相同的声学耦合,从而落入权利要求,甚至可以援引“等同原则”维持侵权主张的合理性。

 

第三是专利防御。在有效性上,韶音可以强调专利的整体创新性和技术贡献,并通过次级考虑因素(如商业成功、长期技术空白等)抵抗显而易见性挑战。在不诚信指控上,韶音可强调EPO和USPTO标准不同,文献并非“实质重要”,也不存在“主观恶意”。

 

最后是平台策略。韶音应继续在亚马逊维持专利投诉的“客观合理性”记录,为后续诉讼提供支撑;同时不排除在商业层面寻求交叉许可或和解,以降低诉讼风险和市场损失。

 

五、结语:专利战背后的竞争现实

Raycon诉深圳韶音不仅仅是一场技术层面的纠纷,更是一场围绕市场、平台和商业规则的战略对抗。Raycon试图通过诉讼打击竞争对手并重塑市场秩序,而韶音则可通过程序反制、技术比对和专利防御稳住阵地、反击对方叙事。

 

这场官司的结果,可能决定的不只是某一款耳机的命运,而是未来跨境电商时代“专利如何在平台竞争中被运用”的规则边界。无论胜负,它都将成为知识产权攻防战的典型案例,影响未来行业的诉讼策略与商业博弈方式。

 

免责声明:本文仅基于2025年9月26日Raycon在加州北区联邦法院提交的公开诉状撰写,旨在提供案件分析和法律策略探讨,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版权所有,转载需获得顿时律所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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