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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抢注怎么办?从“商标农场”到异议、撤销的应对路径

8月25日
讀畢需時 9 分鐘

对于在美国经营的中国企业来说,一个越来越常见的问题是:品牌已经用了多年,准备申请美国商标时,却发现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已经被别人申请,甚至已经取得注册。更麻烦的是,有些“在先注册”背后并没有正常的品牌经营痕迹,却可能反过来阻挡真正经营者的商标申请。


商标被抢注怎么办?从“商标农场”到异议、撤销的应对路径

遇到这种情况,首先不要简单认为“别人先申请,我就没办法了”。美国商标制度与实际商业使用密切相关。USPTO(美国专利商标局)明确说明,商标权可以因实际使用而产生;联邦注册虽然能够提供更广泛的保护,但并不是所有情况下都简单按照“谁先递交申请谁赢”处理。具体优先权还要结合双方什么时候开始使用、在哪里使用、申请基础以及商品或服务范围等因素判断。


商标被抢注怎么办?回答这个问题首先需要搞清楚的是:对方的商标现在走到了哪一步,以及它究竟是正常申请,还是存在可挑战的问题。


一、先判断对方商标处在哪个阶段

如果对方商标还在审查过程中,尚未注册,处理成本通常最低。


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向 USPTO 提交 Letter of Protest(抗议信),把与商标能否注册直接相关的客观证据交给USPTO审查律师。例如,对方提交的商标与已有注册高度冲突,或者对方提交的使用样本明显是数字加工、套用他人商品图片、并非真实商业使用等。需要注意的是,抗议信不是双方之间的诉讼,也不能代替后续的异议程序;USPTO甚至特别提醒,提交抗议信本身不会保留提出异议的期限


如果对方商标已经通过审查并进入公告期,则通常要重点考虑 Opposition(商标异议)

美国商标在主注册簿注册前通常会公告。任何认为该注册可能损害自己权益的人,一般需要在公告日起 30日内提出异议,或者及时申请延长异议期限。异议由 TTAB(Trademark Trial and Appeal Board,美国商标审判与上诉委员会)审理。


如果对方已经拿到了注册证,则通常进入 Cancellation(注册撤销) 阶段。申请撤销可以针对整个注册,也可以只针对部分商品或服务。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注册满五年以后,可提出的撤销理由会受到更大限制,因此发现问题后不宜长期观望。


简单来说:

对方商标状态

常见处理方式

尚在USPTO审查

抗议信,必要时持续监控

已公告、尚未注册

商标异议

已经注册

TTAB注册撤销;特定情况下考虑再审查或除名程序

同时正在市场侵权

除USPTO程序外,还可能需要考虑法院诉讼


二、什么是所谓的“商标农场”?

实务中经常有人使用“trademark farm(商标农场)”这个说法,但它并不是美国《商标法》中的一个独立撤销理由。与之相关、而且 USPTO 官方明确讨论过的是 specimen farm(样本农场)


美国部分以“已经使用”为基础的商标申请,需要提交 specimen(使用样本),证明商标确实已经在商业中使用。USPTO发现,有些机构会专门建立看起来像真实电商网站的页面,为大量完全不同的商标制作商品链接,然后把商标数字叠加到商品图片上,再将这些网页作为所谓的使用样本提交。


USPTO将这类网站称为“样本农场”,并明确指出:如果网页只是为了制造商标注册所需的样本,而没有真实、正常的商业使用,这种样本不能满足美国商标法关于真实商业使用的要求。

常见异常可能包括:一个网站同时出现大量互不相关的品牌和商品;同样的商品图片被不断更换不同商标;商品实际上无法购买;联系方式明显异常;图片上的商标疑似数字添加;商品描述和图片不一致;或者申请后相关商品页面很快消失。USPTO明确把这些情况列为识别样本农场时可以关注的特征。


但这里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区别:发现“商标农场模式”,不等于已经证明商标注册无效。例如,一个 Amazon 页面后来失效、商品没有评价,最多只能作为辅助迹象。它并不能自动证明申请日在先前没有发生过任何真实销售。真正关键的问题往往是:在法律要求的关键日期(比如美国商标申请日)之前,该商品是否曾经发生过真实的销售或运输。


因此,调查时通常要把多个证据结合起来看,例如历史网页、Wayback Machine历史记录、多个销售平台的搜索结果、反向图片搜索、订单和物流记录、库存及供应商资料,以及同一申请人是否在短期内使用类似模式申请大量互不相关的商标。USPTO也明确指出,仅仅证明现在已经不用该商标,通常不足以证明过去关键日期也没有使用。


“商标农场”更适合作为一种证据模式,用来支持“不使用”等法定理由,而不宜简单写成:“对方是商标农场,所以注册当然无效。” 这一点也是我们处理此类案件时特别需要避免的误区。


三、异议 (Opposition):对方还没有注册时,往往是最佳窗口

如果抢注商标刚刚进入公告期,通常应该优先评估异议。


异议的优势在于:目标商标还没有正式取得注册,不需要先推翻一个已经存在的注册权利。常见理由包括在先商标权以及双方商标和商品、服务之间存在导致消费者混淆的可能性;其他理由则需要根据案件事实判断。


TTAB异议不是简单提交一封投诉信。它是一个正式的双方争议程序,存在起诉文件、答辩、证据开示、动议、证据提交和审理阶段,其程序在很多方面类似联邦法院民事诉讼。因此,如果企业已经发现竞争对手或陌生主体正在申请自己的品牌,最重要的是监控公告期限,不要等对方取得注册后才处理。


四、对方已经注册:什么时候考虑撤销 (Cancellation)?

如果抢注已经成为美国注册商标,则可以评估向 TTAB 提交 Petition for Cancellation(注册撤销申请)


常见的案件可能涉及在先权利、混淆可能性、不使用、放弃使用,以及在证据充分时的欺诈等理由。具体能够主张哪些理由,还受到注册时间等因素影响。USPTO也明确说明,注册超过五年后,撤销理由会受到限制。


对于疑似样本农场案件,nonuse(不使用)往往比一开始就指控 fraud(欺诈)更值得认真考虑。


原因很简单:欺诈不仅需要证明提交给 USPTO 的重要陈述是虚假的,还需要证明申请人存在欺骗 USPTO 的主观意图。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在 In re Bose Corp. 案中明确要求证明这种欺骗意图;单纯错误、疏忽或证明某个陈述后来不准确,并不当然构成欺诈。


所以,一个好的撤销案件不应从情绪化的“对方恶意抢注”开始,而应从可证明的事实开始:关键日期有没有真实使用?什么商品真正销售过?是否存在订单、运输、库存和付款记录?提交给USPTO的网页究竟是真实销售页面,还是为了注册临时搭建的页面?


五、除了TTAB撤销,还可能有更快的“不使用”程序

2020年《商标现代化法》增加了两类非常重要的程序:Reexamination(再审查)和 Expungement(除名程序)


  • 再审查主要解决的问题是:注册人是否在法律要求的关键日期之前,已经真实地在商业中使用该商标。对于最初以实际使用为基础提交的申请,关键日期通常就是申请日。该程序原则上需要在注册后的前五年内提出。


  • 除名程序则主要针对:注册人对部分或全部商品、服务从未在美国商业中使用过该商标。目前一般应在注册后三年至十年之间提出;而且适用的注册基础比再审查更广。


这两种程序与TTAB撤销最大的区别在于,它们属于USPTO内部的单方行政程序。申请人不是后续程序的一方,因此没有TTAB案件那样的完整证据开示。如果决定性证据已经能够从公开渠道取得,它们可能更快、更经济;如果真正关键的订单、物流、库存和付款记录都掌握在对方或第三方平台手中,TTAB撤销所提供的证据开示程序往往更重要。USPTO目前也明确将这两类程序描述为可能比争议性TTAB撤销更快、成本更低的选择。


六、如果“抢注商标”已经挡住了你自己的USPTO申请怎么办?

这是很多企业发现问题的方式:自己提交美国商标申请后,USPTO发出 Office Action(审查意见),引用对方的在先注册,认为双方可能造成消费者混淆,因此拒绝自己的申请。


这种情况下,并不是只能等待撤销案件结束。一种常见策略是采取“双轨处理”。


第一条路线是直接回应USPTO的混淆拒绝,从商标整体印象、双方商品或服务之间的关系、正常销售渠道、购买者以及其他相关因素出发,说明即使暂时假定对方注册有效,双方仍然不存在足以拒绝注册的混淆可能性。


第二条路线则是通过正确的独立程序挑战那个在先注册,例如提起撤销。如果被引用的注册正是造成拒绝的障碍,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要求USPTO暂停自己申请的进一步审查,等待撤销程序结果。现行《商标审查程序手册》明确规定:申请人因在先注册遭到第2(d)条混淆拒绝后,如已经对该注册正式提出撤销,并及时通知审查律师,在申请的其他问题已经达到相应处理条件时,审查可以暂停至撤销程序结束。


这种安排的好处是:既不轻易放弃自己的商标申请,也不把全部希望押在漫长的撤销程序上。


七、发现疑似抢注后,第一时间应该保存什么?

最重要的不是立即给对方发一封措辞激烈的律师函,而是先把证据固定下来。


通常应尽快保存双方商标的申请和注册档案、自己最早的销售和推广记录、网站历史记录、订单与发票、产品包装、平台记录、广告及社交媒体资料,以及对方商标申请中提交的使用样本。如果怀疑对方使用样本农场申请商标,还应保存完整网址、访问日期、网页全屏截图、历史页面搜索、反向图片搜索结果,以及能够识别卖家、商品编号和相关账户的信息。


特别需要避免一个常见错误:只保存“现在已经找不到这个商品”的截图。 USPTO已经明确说明,当前不使用本身通常不足以证明关键历史日期不存在使用。真正有价值的是能够把证据指向法律要求的那个时间节点。


八、TTAB能够解决所有问题吗?

不能。


TTAB决定的是谁有权取得或者继续保有联邦商标注册。它不能裁定普通意义上的商标侵权,也不能下令禁止对方继续销售商品,更不能在一般异议或撤销程序中判给侵权损害赔偿。


如果抢注人不仅持有注册,而且正在市场上冒充品牌方、销售侵权商品、误导消费者或者利用该注册向平台投诉真正的品牌所有人,那么可能还需要评估联邦法院诉讼。USPTO对此区分得非常明确:TTAB处理的是注册权问题;禁令、侵权责任和损害赔偿等救济通常需要由美国联邦法院处理


商标被抢注怎么办——真正要解决的不是“谁抢得快”,而是谁有可证明的权利

美国商标遭到抢注后,最危险的两种反应,一种是认为“别人已经申请了,所以没办法”;另一种则是看到几个可疑网页,就立即认定对方一定构成欺诈。


更有效的做法是先判断抢注方的商标申请处于哪个程序阶段,再判断证据:

  • 如果还在申请阶段,就尽量在注册前解决;

  • 已经公告,应特别注意异议期限;

  • 已经注册,则比较TTAB撤销与再审查、除名程序;

  • 如果存在样本农场特征,应围绕真实商业使用建立证据,而不是仅仅强调“抢注”标签;

  • 如果对方同时在市场实施侵权,还要把USPTO程序与联邦法院救济区分开来。


美国商标争议的核心最终不是谁先在网上点了“提交”,而是谁能够用事实和证据证明自己依法享有相应权利,以及对方的申请或注册是否经得起程序审查。


(本文为一般性法律信息,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商标优先权、异议和撤销理由、程序期限以及可获得的救济高度依赖具体事实,发现疑似抢注后应尽早结合USPTO档案和实际使用证据进行个案分析。版权所有,转载需获得顿时律师事务所允许。)

负责合伙人简介

邓勇 (Bill Deng) 律师   (bdeng@allbelief.com

管理合伙人,美国执业律师和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注册专利律师


邓律师专注于美国知识产权争议解决,重点处理专利、商标、版权、ITC 337调查以及跨境电商知识产权诉讼与抗辩。其执业资格覆盖美国知识产权争议中的多个关键机构和程序,包括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伊利诺伊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国际贸易法院、国际贸易委员会及美国专利商标局。兼具 USPTO 注册专利律师资格 、国际贸易委员会各联邦法院出庭资格,使其能够围绕专利确权、337调查和联邦诉讼为客户提供更完整、更具统筹性的法律支持。


对于中国企业、跨境卖家、品牌方和技术型公司而言,邓律师能够以中英文直接沟通,在复杂、高压、快节奏的美国知识产权争议中,帮助客户更高效地识别风险、制定策略并推动执行。


顿时律师事务所

立足华盛顿D.C.,服务跨境知识产权争议前线

顿时律师事务所专注于美国知识产权与跨境争议解决,重点处理专利、商标、版权、ITC 337调查、跨境电商侵权诉讼、反假冒伪劣及相关争议事务。律所位于美国首都华盛顿 D.C.,毗邻美国国会、 D.C. 联邦地区法院以及美国专利商标局,这一地理位置优势使律所能够更加高效地对接联邦司法及行政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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