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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庇者调整为绿卡身份可能面临的问题及豁免要求

已获政庇身份的人在USCIS申请调整为永久居民身份(绿卡)时必须是移民法中规定的允许入境的类别。因为在授予庇护身份时,移民局可能并未考虑该申请人是否是不允许入境的类别。因此,在审理身份调整申请时,移民局可能是首次考虑这个问题。根据庇护者A档案(A File)中的任何信息或随调整申请(I-485)提交的信息,或通过安全背景调查,申请人可能被移民局认定为不允许入境的类别。



A. 例外情形


如下不许入境类别不适用于调整身份的庇护者,换句话说, 有如下情形不影响庇护者调整为永久居民(绿卡)身份:


· 公共负担 - INA 212(a)(4)


· 劳工证和某些移民的资格要求 - INA 212(a)(5)


· 移民的文件要求 - INA 212(a)(7)(A)



B. 不允许入境类别


如有以下情形,庇护者将无法调整为永久居民(绿卡)身份的:


· 与健康相关 - INA 212(a)(1)


· 与犯罪相关 - INA 212(a)(2)


· 与安全相关 - INA 212(a)(3)


· 非法入境者和移民违规者 - INA 212(a)(6)


· 不符合公民资格 - INA 212(a)(8)


· 曾被驱逐的外国人 - INA 212(a)(9)


· 行使一夫多妻制、需陪伴无助者的监护人、国际儿童拐带者、非法投票者、以避税为由放弃公民身份的前公民 - INA 212(a)(10)


健康相关的情形在某些情况下,一名衍生的寻求庇护者可能已在海外处理了难民/寻求庇护者亲属请愿(表格I-730),并可能被豁免了A类医疗条件以作为寻求庇护者入境。在这些情况下,豁免不会延续到身份调整申请中,申请人必须接受新的医疗检查以确定A类医疗条件是否已解决。


非法滞留的情形庇护者在当初申请政庇期间,在审批期间的时间段不计入非法滞留的时间,前提是申请人在此时间段内没有非法就业。非法就业将使寻求庇护者不符合此例外。


虽然离开美国可能会触发非法滞留禁令(非法滞留超过180天,3年不许入境美国;非法滞留超过1年,10年不许入境),但在提交豁免申请(表格I-602)或与调整身份申请一起考虑时,官员可能会考虑对非法滞留的豁免,尤其是在未要求提交豁免申请的情况下。如果移民官没有要求提交豁免申请,官员应在调整身份申请上注明任何授予的豁免。然而,移民上诉委员会在2012年4月17日裁定,对于待决的身份调整申请人而言,在申请期间提前获得假释(Advance Parole)的旅行不会触发非法滞留禁令。



C. 不可豁免的不许入境类别


虽然大多数在以上B部分列出的不许入境类别一般都可以申请豁免,但以下不许入境类别不能豁免:


· 毒品贩运者 - INA 212(a)(2)(C)


· 间谍活动;破坏活动;非法出口商品、技术或敏感信息;非法推翻或反对美国政府 - INA 212(a)(3)(A)


· 恐怖活动 - INA 212 (a)(3)(B)(注意:某些理由存在豁免)


· 不利外交政策影响 - INA 212(a)(3)(C)


· 参与纳粹迫害或种族灭绝的人员 - INA 212(a)(3)(E)


在没有可用的豁免或例外的情况下,移民官应当拒绝调整身份的申请。


国家安全问题


在审理过程中,如果移民官在授予庇护时未发现的一个或多个国家安全指标或问题,应参照USCIS关于处理国家安全案件的指南。移民官还应遵循当前USCIS关于涉及恐怖主义相关不允许入境理由的案件处理的指示,或就问题咨询上级。


除非特别将案件发送至地区办事处以解决“与恐怖主义相关的不许入境问题”(TRIG)并最终审理身份调整申请,否则移民官应将任何未解决TRIG问题的庇护者身份调整案件退回至原递件的移民局服务中心解决。



D. 豁免


以上B部分列出的所有不允许入境类别都可以豁免,如果申请人能证明他或她有资格获得豁免。


豁免理由:庇护者身份调整申请人可能会因人道主义目的、确保家庭团结或其他公共利益而获得不许入境豁免。这种类型的豁免不要求申请人证明极端困难。


在审理庇护者身份调整的豁免申请时,移民官有自由裁量权, 但必须权衡人道主义、家庭团结或公共利益的考虑与导致申请人不可接受的罪行或行为的严重性。在作出这一决定时,官员应认识到庇护者身份调整申请人已经建立了过去的、或有充分根据的未来迫害的恐惧,这是一个极其强烈的对申请人有利的积极裁量因素。


交流访问者(J-1和J-2非移民)


曾拥有J-1或J-2身份的庇护者身份调整申请人,不受2年外国居住时间的限制。申请人在调整身份时无需提供遵守或获取外国居住要求豁免的证明。



请参考移民局操作指南英文原文: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volume-7-part-m-chapter-3



(郑重申明: 发布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应视为有关任何主题的法律依据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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