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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反诉令的后果----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对海能达通信有限公司藐视法庭制裁令(译文)

  • 2024年4月8日
  • 讀畢需時 5 分鐘

已更新:4月17日

 

违反反诉令的后果----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对海能达通信有限公司藐视法庭制裁令(译文)

美国伊利诺伊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


摩托罗拉解决方案公司、其马来西亚子公司诉海能达通信有限公司

Case No. 1:17-cv-01973

 

藐视法庭制裁令


为了强迫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能达”)遵守本法院关于海能达在中国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的反诉令(文号1504、1508),本法院对被告海能达施加禁令和额外制裁(以下简称“藐视制裁”)。2022年6月,海能达在中国提起诉讼,寻求宣示性判决,称H系列产品不侵犯摩托罗拉的商业秘密和版权(以下简称“中国行动”)。


2024年3月25日,本法院指示海能达“停止进一步追求或执行”其中国行动(文号1504第2页),并于2024年3月29日命令海能达“撤回诉讼……包括撤回该案件中的任何提交物”(文号1508)。法院发现海能达违反了这些命令,包括在2024年4月2日的电话状态会议中讨论的内容。


除非下文另有说明,这些藐视制裁将一直有效,直到海能达完全遵守法院的命令(文号1504、1508),或者直到本法院下令终止。


现在宣布如下命令:


I. 关于销售和分发的禁令

直到海能达完全遵守法院的反讼令(文号1504、1508),海能达及其所有官员、代理人、仆从、雇员、关联企业、子公司、任何类型的分销商和经销商,以及所有那些通过个人送达或其他方式实际接到本命令通知、并与上述任何人积极合作或参与的人员,被临时禁止执行以下任何行动:


(1)在全球任何地方提供销售、销售、进口、出口或以其他方式分发任何双向无线电产品。

为了鼓励遵守这项禁令,海能达应当在这项禁令生效的三(3)个日历日内,以最后已知的电子通讯方式(如果没有这样的通讯方式,则通过发送硬拷贝至他们最后已知的实体地址)书面通知其所有代理人、关联企业、子公司、任何类型的分销商和经销商、客户及潜在客户全球范围内的双向无线电产品的这项禁令的实施,以及这些实体和/或个人需要遵守禁令的要求,向他们提供一份本命令的完整副本,包括附加的通知书(附件A)。此外,在这项禁令生效的三(3)个日历日内,海能达还应通过在其网站首页及其销售任何双向无线电产品的任何页面上显著位置发布以下通知来公开这项禁令的实施:“公众通知:根据美国法院命令,直至另行通知,海能达被禁止在全世界销售包含双向无线电技术的任何产品”并附上本命令的链接。


在这项禁令生效的五(5)个日历日内,海能达应向法院提交遵守上述通知要求的证据,包括向其提供通知的所有人的名单,包括代理人、关联企业、子公司、任何类型的分销商和经销商、已通知的客户和潜在客户,其与这些实体和/或个人的通信副本,已发布的新闻稿副本,以及通过提供网页截图确认其已在所有必要的网站页面上发布了所需通知。


摩托罗拉也被允许通知公众,包括但不限于其代理人、分销商、经销商、客户和潜在客户,关于禁令的实施。


II. 海能达遵守法院命令前每日罚款

海能达特此被命令,直到其完全遵守法院的反诉令(文号1504、1508),每日向法院支付100万美元的罚款。


III. 禁止依赖中国行动中的任何命令或判决

特此命令海能达,在本案关于H系列的藐视程序结束之前,不得执行或以其他方式依赖深圳法院在中国行动中发布的任何命令或判决,直到本法院可以考虑并作出必要的进一步命令,以纠正因中国行动中的任何此类命令对摩托罗拉合法权利造成的不当损害。

 

2024年4月2日宣布。


/s/Martha M. Pacold

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法官

 


附件A


禁止海能达销售或分发含有双向无线电技术的任何产品的禁令通知


请您注意,美国伊利诺伊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已立即生效地发布了一项命令,该命令禁止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海能达”)及其所有官员、代理人、仆从、雇员、关联公司、子公司、任何类型的分销商和经销商,以及所有那些与任何上述人员积极合作或参与的人员,在世界任何地方销售或分发含有双向无线电技术的任何产品,直到另行通知。双向无线电产品包括采用双向通信协议的手持式设备、移动设备、基站和中继站,包括但不限于DMR、TETRA和蜂窝协议。


您收到此通知是因为海能达被要求通知其所有代理人、分销商、经销商、客户及潜在客户其被禁止进行上述活动。


此命令的副本附在此通知之后。


(违反反诉令的后果包括以上藐视法庭制裁令及附件A。)


(郑重申明: 发布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应视为有关任何主题的法律依据或建议。 版权所有,转载需获得顿时律师事务所允许。)


违反反诉令的后果----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对海能达通信有限公司藐视法庭制裁令(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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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勇 (Bill Deng) 律师   (bdeng@allbelief.com

管理合伙人,美国执业律师和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注册专利律师


邓律师专注于美国知识产权争议解决,重点处理专利、商标、版权、ITC 337调查以及跨境电商知识产权诉讼与抗辩。其执业资格覆盖美国知识产权争议中的多个关键机构和程序,包括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伊利诺伊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国际贸易法院、国际贸易委员会及美国专利商标局。兼具 USPTO 注册专利律师资格 、国际贸易委员会各联邦法院出庭资格,使其能够围绕专利确权、337调查和联邦诉讼为客户提供更完整、更具统筹性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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